市場小販撞癱無照少年騎士 判賠1760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葉姓婦人在民國100年的某天凌晨,開小貨車違規於新北市新店安康路迴轉,撞到無照騎機車的17歲林姓少年,使得林男頭部骨折、慢性呼吸衰竭,以後都得靠呼吸器維持生命,其家屬因而對葉女提出民、刑事訴訟,求償1800多萬;台北地院認為無照駕駛的林男只涉及行政處罰,因此判葉女需賠1760萬元。

▼無論汽、機車,駕駛和騎乘時都應特別當心。(圖/資料照片)

法院審理期間,葉女表示自己是市場攤商,經濟情況不佳;事發當天迴轉之前,她有先探頭看車後方的情形,也有打方向燈,因此反控林男超速,而且是因為跟她飆車之後翻車,才會撞到她的車,且林男才17歲,很明顯是無照駕駛。

不過,法官從證人的說法與鑑定報告,認定是葉女肇事,她應該要完全負起過失責任;而林男雖然無照駕駛,可是僅涉及行政處罰,跟造成車禍的原因無關,所以不需要負起任何過失責任。葉女被判得賠林男1760多萬元,仍可上訴;而刑事部分,葉女二審時被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6個月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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