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路易斯安那州規定!性侵犯玩臉書要加註犯罪紀錄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當台灣的梅根法案還卡在「遠得要命」王國裡,美國路易斯安那州通過一項新法律,要求有性侵前科或曾有猥褻兒童紀錄的罪犯,使用臉書(Facebook)等社群網站,一定得加註犯罪紀錄。

跟台灣截然不同地是,美國有「性犯罪者登記」的資料庫,並強制曾犯下重大性侵或性侵兒童的人,一定要向各州政府登記。而台灣連第一步都還沒施行,更遑論第二步在社群網站註記使用者的犯罪紀錄。

上月桃園縣高中女老師遭殺害,5月21日下午被發現陳屍在電梯附近的廢水池內。兇手黃建憲曾有性侵9歲女童前科,也讓不少網友怒吼,呼籲立法院應重新思考「梅根法案」的可行性,公布台灣的性侵犯個資與居住地點。

▲2012年5月22日,桃園縣某高中林姓女教師,遭到有性侵前科的兇嫌黃建憲劫財殺害,雙手遭到反綁陳屍在住家消防蓄水池。(圖/東森新聞提供)

去年原本有立委提案仿效「美國梅根法案」,要求公布性侵犯個資,若性侵犯再犯機會高,可施化學去勢。但是最後這兩部分修法都未納入,立院僅作成附帶決議,要求衛生署、法務部及內政部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公聽會,就其適法性、醫學倫理、人權及社會公義與相關配套,廣泛蒐集意見後研酌。

在美國民眾只要透過網路搜尋,就能從警局或州政府的資料庫,查到自己所在社區附近是否有性侵犯居住。

臉書使用條款規定,禁止登記有案的性犯罪者申請帳號,倘若罪犯是註冊會員,任何人都可檢舉,臉書會在確認後停用帳號。

加州在1947年率先推出性犯罪者登記制度,1994年,名為「賈可布魏特爾靈法案」(Jacob Wetterling Act)的美國聯邦法律,要求全美各州必須訂定法律,強制規定犯下重大性侵案件或有性侵兒童前科者,必須向各州主管機關登記。

州政府根據此項法案,在10年期間內要每年確實查核性侵犯所登記的資料是否屬實,若是有高度再犯風險的人,一輩子都要接受州政府每3個月1次的地址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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