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友寄涉重傷罪 若是「未遂」刑期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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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接受問訊後,三名女星面對媒體。(圖/記者賴郁泰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藝人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毆傷司機林余駿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已開始撰寫書類,全案可能下周就會偵結起訴。至於Makiyo和友寄隆輝可能的刑期,和林余駿的身體復元程度大有關係,如果沒有器官機能毀敗,可能依「重傷未遂」論處,重傷罪本刑是5年以上、12年以下,如果是未遂犯,則刑度減半,也就是2年半以上、6年以下。

台北地檢署已訊問了被告、相關證人和被害人,證物也逐漸蒐齊。還原2月2日案發當晚,Makiyo和「丫子」曾瓊慧、「湘瑩」王湘瑩及友寄隆輝4人,搭乘林余駿駕駛的計程車,疑因在後座的Makiyo不配合繫安全帶,與林姓司機發生爭執。

根據目擊者證詞、行車紀錄器和相關監視畫面,專案人員初判友寄隆輝涉嫌毆打、過肩摔、猛踹林余駿的頭部,Makiyo涉嫌補踢被害人、喊「揍他」等語。友寄和Makiyo被列重傷罪被告,丫子和湘瑩被列偽證罪被告。

承辦檢察官張友寧已著手撰寫書類;而因林余駿傷勢逐漸好轉,目前沒無器官機能毀敗的狀況,Makiyo和友寄隆輝可能被依「重傷未遂」論處。依據刑法第278條,重傷罪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如果是未遂犯,刑度減半為2年半到6年。

丫子和湘瑩因供述前後不同,當關鍵畫面說話後,證明兩人說謊,從證人被改列偽證罪被告。偽證罪是7年以下,就算被判刑6個月以下,只能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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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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