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少女拍裸照「換虛擬寶物」!水電工收到照片後反悔 下場慘曝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起透過交軟體陸續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私下假藉「按摩治病」,卻趁機摸胸猥褻或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阿宏誘騙花花拍下裸照。(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昱萱/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男子「阿宏」(化名)在某知名手遊結識了未成年少女「花花」(化名),而他竟以贈送虛寶為由,要少女拍裸照給自己觀賞,但在收到對方的裸照之後,卻又反悔不願意贈送。對此,彰化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1年8月徒刑。

判決指出,阿宏、花花透過該遊戲認識,而他以贈送遊戲內的虛擬寶物為對價,引誘對方提供自拍裸照等清涼照,而花花聽聞後,因為太想要虛擬寶物,因此就在自家浴室內拍下裸露胸部、穿著胸罩的照片各一張,並將上述照片傳給阿宏,但是阿宏收到照片後,又懷疑照片並非花花本人,因此要求與其視訊。花花擔心因此受到騷擾,就把臉書帳號委託給男姓友人。

阿宏撥打視訊電話後,發現另一方是男性,認為自己因此受騙,拒絕贈送虛擬寶物,更誇張的是,阿宏還為了求證照片到底是不是少女本人,竟還將照片傳給少女的同學,要求對方幫忙辨認。少女的同學見狀後察覺有異,趕忙將該情況告知學校老師。

阿宏於庭上辯稱,自己一開始不知道花花未成年,直到收到照片後才發覺對方可能沒有成年,而之後進行視訊後又發現對方是男生,覺得上當受騙,才沒有給出虛擬寶物。對此,花花表示,因為想要虛擬寶物,才會傳裸照給阿宏,傳完照片後也有告知對方自己只有13歲,後來也覺得事有蹊俏,就沒有再繼續跟阿宏一起玩。

對此,法官認為,阿宏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竟然誘騙未滿14歲的花花拍攝裸照並傳送,此舉恐對花花身心健康、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行為實屬不該,而他犯後未坦承犯行,但已經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且引誘拍攝的猥褻照片不多,目前也已經刪除,犯罪手段情狀稍輕,兼衡其素行、從事水電工學徒、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犯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他1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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