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小王 丈夫也嫖妓養小三 離婚半年才知沒離成

▲人妻偷吃被仙人跳,發現還是舊愛最好。(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張姓女子與翁姓男子結婚後,2人皆在中國各自經營事業,卻雙雙外遇,女方偷吃小王被仙人跳,男方則是嫖妓還養小三,因為丈夫不滿妻子外遇提出離婚,但她事後頓悟「舊愛還是最美」,又發想起離婚當天大伯(證人)沒到場,由丈夫代簽並不合法,便向新竹地院訴請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最後真的判准了。

據判決書,張女表示,去年7月會簽署離婚協議書,是因為她在中國工作遭人設計仙人跳,老公以此要求離婚,迫於無奈才同意,但她的大伯並未到場,只是將證件及印章寄給翁男,由其代簽,因此證人僅有1名,不符法定證人簽名要件,她認為離婚無效,訴請法院確認。

張女也說,老公從102年在中國工作後就開始嫖妓,疑似有小三,去年4月又和越南女子交往,還當著她的面說要去嫖妓,因為同時一名大陸男子追求她不成,一直放話騷擾,隔天回來老公還把她趕出門。

翁男則說,妻子104年4月從中國返台,還稱被中國美男子仙人跳,不過她與外遇對象以男女朋友關係聯絡至少3年以上,也有發生性關係,甚至曾共同出遊北京、天津,並住飯店;離婚至今已半年多,張女也外遇並和他人去度蜜月,相信任何一個男人都無法接受復合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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