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離島電價 經濟部:有檢討必要

▲經濟部長施顏祥16日表示,補貼離島電價差額政策,有必要檢討。(圖/記者黃湘淇攝)

記者黃湘淇/台北報導

離島電價差額到底該不該由台電來吸收?經濟部長施顏祥16日出席經濟委員會表示,離島發電成本雖然比本島高,但電價還是一樣,所以每年有40到50億的價差,過去台電有盈餘時可以自行吸收,但現在已嚴重虧損,確實有檢討的必要,未來將會從法制、經營面來討論。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邀請經濟部長施顏祥、台電董事長陳貴明對電價調漲進行專案報告,根據親民黨黨團總召李桐豪15日質疑台電有四成虧損都是因為補貼離島電費造成的,朝野立委也窮追猛打離島電價問題。

施顏祥指出,離島發電成本較高,本島1度電的平均發電成本約2塊多,澎湖的發電成本在8塊以上、金門是10塊,馬祖還高達14塊,價差相當驚人,他表示雖然離島發電成本較高,但為了照顧離島民眾,所以離島與本島的電價一致,因此每年出現價差大約有40到50億。

施顏祥表示,之前的差額都是由台電吸收,但現在台電出現虧損,而且這筆差額有40到50億,確實應該檢討處理,他也表示這筆金額確實不小,至於要怎麼處理,則要從法制、經營面來討論,因為離島的確需要照顧,價差是政府的補貼,那政府補貼怎麼來,還可以討論。

施顏祥並表示,為了照顧離島居民,十多年前曾立法通過「離島建設條例」,讓政府補貼台電這些價差,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指出,「離島建設條例」規定是要編列公務預算,為什麼一直都由台電吸收?施顏祥回答,因為台電在2000年到2006年一直都有盈餘,考量到編列公務預算也是從左口袋換到右口袋,所以行政院政策要求台電自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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