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育誌性侵狠殺女大生竟逃死 被害家屬: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涉犯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學生性侵命案,一、二審、更一審均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合併判死,上訴後,最高院要求查明梁男有無教化矯正可能性,再度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高雄高分院今(29)日上午更二審宣判,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對此,家屬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被梁育誌擄走性侵後殺人棄屍,橋頭法院將梁嫌判處死刑,本件家屬委託律師林瑞成指出,家屬對判決感到欣慰。(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梁育誌涉嫌殺害長榮女大生,更二審獲判無期徒刑。(圖/記者林悅翻攝)

本案發生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當時就讀大三的鍾女獨自從台南歸仁校本部走回附近住處,途中遭隨機挑選目標的梁男用麻繩打結套住脖子、拖進路邊草叢,鍾女奮力反抗,抓傷、咬傷梁男,慘遭梁男性侵身亡,梁男開車載著鍾女遺體在台南、高雄亂繞10幾小時,期間用鍾女財物買吃的喝的,付不出加油錢還用鍾女手機抵押,最後棄屍於高雄大崗山區。

警方獲報很快鎖定梁男涉案,隔天傍晚5點多在梁家逮捕開車過家門不入、藉此觀望警方有無上門的梁男,梁男起初對警方嗆聲不認罪,還假意帶警方到事發地點找人、企圖誤導辦案方向,被警方破解行跡後,才供出棄屍地點,身上和車內被驗出鍾女的血跡與DNA。

▲▼梁育誌棄屍地點。(圖/記者吳奕靖攝)

▲梁育誌殺害女大生後,棄屍在山區。(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對梁男提起公訴,一、二審均依強盜殺人、遺棄屍體、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嫌遭判處死刑,但該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認為事實調查仍有不足,殺人部分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認定梁男所犯為情節最嚴重之罪,仍判死刑。

高雄高分院今(29)日更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梁男犯行雖極端殘忍,但尚未達「情節最重大之罪」,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對此,台灣媒體透過通訊軟體聯絡上被害女大生的家屬,家屬僅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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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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