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約網友看影集,初見遭強逼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許力方/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玩交友軟體Tinder認識女子「小薇」(化名),兩人約好到女方住處看影集,當晚陳男初次見面就獸性大發,不顧小薇的拒絕與掙扎,襲胸性侵,一度還將對方壓在床上逞慾未遂。士林地方法院審理,陳男認罪並願支付45萬元與女方和解,最終獲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
根據判決書,陳男與小薇2025年3月26日在Tinder認識,2人相約2天後至小薇位於台北市大同區的住處觀看影集。陳男當晚依約前往,卻趁機對小薇上下其手。
判決書指出,陳男不顧小薇言明拒絕及閃避,先撫對方摸胸部、下體,以生殖器猥褻嘴部得逞,後續企圖壓床更進一步強制性交,小薇奮力反抗,未能得逞。事後,陳男離開現場,小薇立即報警,警方迅速循線逮捕陳男,並展開調查。
小薇向警方提供與友人的LINE對話紀錄,加上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Tinder資料和驗傷診斷書、鑑定書等,均被法院採信,陳男自白與事實相符,認定他涉犯強制性交罪。
法院審理認為,陳男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且於2025年10月14日與小薇達成和解,分別當庭給付15萬元及後續匯款30萬元,合計賠償45萬元,被害人也表示願意原諒並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加上男子無前科、素行良好,案發屬一時衝動,並非慣性犯罪,犯罪情狀可憫恕,遂依刑法減輕刑責,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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