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自嘲未婚生女「一生最蠢」 孩子的媽反擊:他一毛都沒出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網紅律師呂秋遠2023年與自己事務所實習律師林沄蓁未婚生女,林女主張因她拒絕墮胎、遭呂違法解僱,去年(2025年)告呂和事務所涉及職場懷孕歧視,求償精神慰撫150萬元,台北地院今(6日)開庭,林女提出對話紀錄佐證呂逼她「墮胎or離職二選一」,法官諭知辯論終結,本月(1月)30日宣判。

▲▼女律師林沄蓁與網紅律師呂秋遠未婚生女,提告主張拒墮胎遭違法解僱,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6日辯論終結,訂於1月30日宣判。(圖/記者黃哲民攝)

▲女律師林沄蓁與網紅律師呂秋遠未婚生女,告對方違法解僱涉及職場懷孕歧視,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訂於1月30日宣判。(圖/記者黃哲民攝)

呂秋遠已認領林沄蓁為他所生女兒,林女今開完庭受訪說呂至今沒支付未成年家人費用、「一毛都沒有」,也沒表達關心,雙方有其他訴訟進行中,呂前幾天在跨年夜PO文稱此事是他「一生做過最愚蠢的事」,林女說看了只有「一言難盡」,2年來沒見到呂本人,至於想不想遇到對方、見面會說什麼,林女說「呃!這是個好問題!」

▲▼女律師林沄蓁與網紅律師呂秋遠未婚生女,提告主張拒墮胎遭違法解僱,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6日辯論終結,訂於1月30日宣判。(圖/記者黃哲民攝)

▲呂秋遠跨年夜PO文自嘲未婚生女「一生最蠢」,孩子的媽、律師林沄蓁反擊對方「一毛都沒出」。(圖/記者黃哲民攝)

雙方本案爭執重點為林沄蓁2023年8月2日離職,是因實習期滿,或是遭違法解僱。林女今在庭訊表示,2023年6月12日在呂秋遠的事務所完成新科律師實務訓練,轉為受僱身分留任,已成立不定期勞動契約,被迫離職當天,她拒絕聽從呂的要求去墮胎。

林沄蓁提出與呂秋遠對話紀錄,佐證呂8月2日要她去診所「該做的事(按:墮胎)做一做」、「我會讓你請假,你愛請多久就請多久」,代表她若聽話拿掉與呂的小孩,就能保住工作,呂更說「這個受精卵,你要留下來,我們工作當然沒辦法在一起,不可能接受」、「妳真的確定要生下來了,好吧,那就離職吧」等語。

林沄蓁指出,呂秋遠表明「我不可能跟孩子的媽共事啊,不可能。就是不可能」,且2023年7月10日她告訴呂已懷2人小孩後,呂從沒說她實習即將期滿,而是不斷脅迫「墮胎or離職二選一」,可見她拒絕墮胎與失去工作,具有高度實質關連。

▲▼             。(圖/翻攝自呂秋遠FB)

▲▼呂秋遠已認領林沄蓁為他所生小孩。(圖/翻攝自呂秋遠FB)

她控訴呂秋遠讓她孕中頓失經濟來源,身心靈遭受重大壓力,本案訴訟期間,呂辯詞自相矛盾、延滯審理程序,使她精神痛苦持續加深加廣。

林沄蓁去年提告主張呂秋遠與事務所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規定,原僅求償100萬元,後以呂去年雙十節PO文稱她和女兒是「阻礙成長的殘葉」,造成懷孕歧視的損害持續加深,再加碼求償50萬元,並補繳裁判費5850元。

呂秋遠今仍舊沒出庭,委任律師代為主張林沄蓁到事務所實習的短期特定契約,在2023年7月31日期滿自動結束,林女縱然繼續工作2天,仍不算成立不定期勞動契約,頂多可依不當得利關係,要求支付這2天薪水。

先前開庭時,法官質疑呂秋遠的事務所紀錄顯示,林沄蓁是2023年6月12日實習期滿,當時指導林女的張姓律師也簽名為證,辯方說法為何不同,「難道律師簽字前,不用先看清楚?」呂的律師一時語塞。

至於林沄蓁聲請函詢法務部解釋本件勞動契約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法官諭知依職權可自行認定,現有卷證也足以形成心證,無須函詢,全案辯論終結,訂於本月30日上午9點29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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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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