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東酒駕案被告已亡仍遭提告。(圖/記者楊晨東攝)
記者楊晨東/台東報導
台東一名李姓男子今年9月酒後駕車追撞他車,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但全案9月30日起訴,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但李男於隔天10月1日身亡,法院受理後查出被告已死亡,判決全案不受理。
李男在關山鎮飲酒後上路,發生輕微追撞事故,雖未釀成重大傷害,但呼氣酒測值高達1.55毫克,遠超法定標準,因此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檢察官於9月30日完成偵查並聲請簡易判決,沒想到李男隔日就過世,但承辦檢察官仍於10月8日將全案移送台東地方法院。
法院審查時,從戶籍謄本及前案紀錄確認李男已死亡,由於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若在起訴前死亡,檢方應作成不起訴處分,法官因此將全案判決不受理。法官指出,這起事件是檢方未確實查核基本資料所致。
法律實務人士表示,確認被告是否仍然在世,是起訴前最基本的程序要件,相關資料在戶政與案件系統中都會即時更新,只要承辦人員在送件前再次查核,即能避免錯誤發生。他也指出,雖然類似情況偶有前例,多半源於單位間資訊未即時串接,或承辦人忽略卷內記載,但此類錯誤發生時,確實會引發外界對偵查品質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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