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侵犯緩刑再犯案,又遭判刑4年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美容科系畢業、目前當保全的陳姓男子6年前曾性侵女網友,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但緩刑期間再度犯案,他約了1名擔任教職的女網友見面,藉口衣服被大雨淋濕,要求女老師陪他回家換衣服,趁機性侵女師2次得逞。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陳犯2個強制性交罪,處4年10月。陳男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刑將陳男兩次犯行視作1罪,改判4年6月徒刑。若本案定讞,前案緩刑將被撤銷,前案也須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陳男於2019年間邀約1名女網友見面後,藉故搭載女網友到摩鐵,不顧她激烈反抗,強行以床單將女網友雙手綁住後加以性侵得逞,當時因陳男坦承犯行,並賠償女網友損失取得和解,2020年間獲新竹地院輕判2年,同時給予緩刑5年,案件因未上訴而確定。
沒想到2022年11月間,陳男還在前案緩刑期間內,又透過交友軟體「goodnight」認識1名女老師,2人相約在台北市士林區的百貨公司吃飯後,陳男以當晚大雨淋濕身體為由,希望女師先陪他回租屋處更衣,他再開車送女師回家,成功誘女師回到他住處。
陳男到家後露出猙獰面目,變臉直言他剛表現正常都是演的,還說剛好下大雨、女師又很好約,簡直是「天時、地利、人和,老天都在幫我,沒有做什麼就太可惜了」,不顧女師不斷懇求「可以回家了嗎?」利用體型優勢,性侵女師2次得逞。
被害女師事發後感到很害怕,也覺得很丟臉,不解「當初我把被告當朋友幫助,是做錯什麼事情要遭受這樣的遭遇?」且陳男在後續的聯繫中一直不願道歉,態度輕浮,女老師擔心「如果我沒報警的話,就會有下一個受害者」,最後決定報警。
庭審時,陳男雖然表示願意賠償被害女師,但始終不認罪,還說自己有幸福的女友跟主管,女老師的律師直指:「請陳男可以理解你現在過得很好,但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至今無法抹滅,被害人必須繼續承受著」,士林地院合議庭考量陳男前科紀錄,以及再次犯案後還態度不佳,依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徒刑3年10月,宣告應執行4年10月徒刑。
陳男再上訴,仍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雖呈交悔過書,內容卻避重就輕說「當晚我把保險套拔掉這件事,後續對您造成的傷害以及可能發生的後果有多嚴重」,也未和女師和解。
二審法官仍判定陳男犯行屬實,不過認為陳男雖在3小時內侵犯女師2次,但第1次結束後並未讓女師離去,而是繼續摟著女師聊天,表示「再一次就可以讓妳回家」並再度侵犯,認定陳在相同地點、密切時間,藉由同一情境違反女師意願對她性交的犯意,並未因第一次射精而中斷,視為同一犯意,僅依陳犯1個強制性交罪,改判4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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