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狼判17年保外就醫竟落跑 1天內強盜性侵2應召女...還拍裸照

▲桃園市湯姓男子去年10月在桃園市某酒吧飲酒,翌日凌晨見女子醉倒,扶持上女子搭計程車到中壢區某公園公廁內性侵,女子錢包遺落廁所也被湯撿走占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桃園地檢署對保外就醫的江男,脫逃後再強盜性侵2名女子提起公訴並求處重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犯下強盜性侵案的41歲江姓男子,保外就醫時竟在24小時內,連續持美工刀捆綁及性侵2名應召女,再強盜她們財物,江落網後坦承拍攝性影像,但矢口否認強盜及強制性交,檢方依據就醫驗傷採證結果,檢體檢出DNA型別與江男相符,依攜帶凶器強盜而強制性交罪嫌、以強暴方式拍攝性影像等罪嫌將江起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

檢方調查,江男因強盜性侵罪遭判刑17年10月,於新竹監獄服刑,去年底保外就醫後,今年6月中病情好轉後竟逃亡,更惡劣的是,他逃到桃園後,24小時內分別在桃園區、龜山區旅館內,對2名應召女子持美工刀捆綁性侵強盜財物及拍攝性影片。

江落網後,坦承拍攝2女性影像,但矢口否認有強盜及強制性交等犯行,辯稱與其中一女子計畫詐取她經紀人財物,才會用毛巾及電線捆綁,不僅否認有性交行為也否認強盜財物。

檢方指出,扣案手機仍查無對話紀錄,也沒有留下與經紀人商談或允諾退款等相關訊息,且他在龜山區入住旅館前就備妥童軍繩和束帶等物,顯然是預謀犯案,並捆綁被害人並拍攝性影片,現場並扣得犯案美工刀,認定江的辯詞同樣不足採信。

檢方認為,江男對2女分別犯下攜帶凶器強盜而強制性交罪嫌、攜帶凶器強盜及以強暴方式拍攝性影像罪嫌;請審酌被告江男早年即犯有強盜而強制性交等犯行,竟仍不思悔悟,以相同手法故技重施,造成2名被害女子難以復原傷害,依攜帶凶器強盜性侵等罪起訴並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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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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