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2度非法闖台如入無人之境 打黑工14年「自首」再獲輕判

▲彰化專勤隊會同警方及科偵隊逮捕20名非法移工。(圖/彰化專勤隊提供)

▲57歲越籍女子2度非法進入台灣向移民署自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彰化專勤隊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現年57歲TRAN(陳)姓越籍女子因多年前在台打工失聯遭遣返,與仲介謀合偽造身分,持另一名1974年出生的「LE」女子假護照闖關入境,以假身分在台非法工作長達13年,2年前再以假身分,花了4000美元偷渡,最後主動向移民署自首而曝光,遭法院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判處3月徒刑及50日拘役。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陳女早在2009年間就曾來台工作,卻因逃逸遭查獲遣返。為再度來台,她於2002年2月8日與越南仲介合作,持李姓女子偽造護照從桃園國際機場入境。

她在入境時填寫假的個人資料,並提交偽造護照,導致移民署人員誤准其入境,成功以假身分在台非法工作長達13年。此舉已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修正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未經許可入國罪」。

儘管已非法滯台多年,陳女於2023年間再度以非法手段入境。這次她選擇從海上偷渡,支付4000美元給不明船家,從越南搭乘船隻至台灣某處海邊上岸,二度非法入境並繼續在台打工。

陳女於2024年8月6日主動向移民署彰化專勤隊自首而揭發。她在偵訊中坦承兩次非法入境,並供出偽造護照與偷渡過程。由於她在犯罪未被發覺前自首,依法獲得減刑。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修正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處她第一次非法入境有期徒刑3月、第二次非法入境拘役50日,皆得易科罰金。偽造的「LE」姓簽名共2枚也被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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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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