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婚外男女出遊...共飲一杯飲料沒事 「飛吻」算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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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勘驗影片,婚外男女依偎看手機、離別飛吻及兩度過夜已侵害配偶權,共飲一杯飲料不構成侵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結婚25年的高雄男子阿忠(化名),被妻子阿美(化名)發現與一名女子小琪(化名)長期有不尋常往來。阿美從2023年10月至11月間,錄下13段兩人互動影片,畫面包括外出約會、用餐、散步、共處一室過夜等情節,控訴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法官勘驗影片後認定飛吻、依偎看手機屬出軌行為,共飲一杯飲料不算,一審判被告連帶賠償15萬。被告而後上訴,二審遭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畫面都可看出阿忠與小琪互動親密,包括依偎共看手機、離別時隔空互送「飛吻」,也共飲一杯飲料。小琪辯稱因視力不佳才貼近觀看手機,飛吻則是因鼻子過敏的無意動作,而共飲行為則稱屬原住民文化中的日常。

法院審理後認定,依偎共看手機、離別飛吻及兩度過夜行為已超越一般朋友界線,屬不法侵害配偶權,僅共飲一杯飲料部分不構成侵權。一審判決阿忠與小琪須連帶賠償阿美15萬元精神慰撫金,雙方不服提起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二審認定,一審已詳實釐清事證,兩人關係確實逾越一般友誼,對婚姻造成重大傷害,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法院也指出,婚姻尚未解除前,即使夫妻感情生變,仍應互負誠實義務,不能以「婚姻不睦」作為出軌合理化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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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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