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男吃公司冰箱23元零食被告竊盜 法官:有需要上法院嗎?

一名41歲男子去年在公司冰箱拿走一個巧克力派和一個卡士達蛋糕被告竊盜,示意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一名41歲男子去年在公司冰箱拿走一個巧克力派和一個卡士達蛋糕被告竊盜,(示意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圖文/鏡週刊

南韓全州地方法院審理一起引發爭議的案件,一名41歲男子去年在公司冰箱拿走一個巧克力派(400韓圓)和一個卡士達蛋糕(650韓圓),總價1,050韓圓(約新台幣23元),被依竊盜罪起訴。一審法官認定有罪,判處5萬韓圓(約新台幣1,100元)罰金,案件因此上訴到二審。

《韓聯社》報導,今二審在全州地方法院開庭。審判長在庭上忍不住露出尷尬的笑容,感嘆「世道已經這麼艱難了,還需要為了這點小事鬧到法院嗎?」但他仍強調,既然一審已有判決,二審還是必須依法確認是否真的構成竊盜。

被告律師則提出厚厚的意見書,主張案發地點是公司辦公室,冰箱旁邊就是飲水機,是所有人都能自由進出的公共空間。他強調,監視器畫面顯示被告進出毫不猶豫,完全沒有偷偷摸摸的樣子,還反問:「如果真要偷,應該整箱搬走,而不是只拿一個巧克力派跟一個卡士達蛋糕。」律師更指出,公司送貨司機們平常都說「冰箱裡的零食可以隨便吃」,如今卻被認定有竊盜的故意,實在難以理解。

這名男子是完州郡一家物流公司合作廠商的員工,案發時間是去年1月18日凌晨4點多,他在上班時打開公司冰箱,拿了點心吃掉。雖然他堅稱得到默許,但一審法院並未採信,仍認為有主觀竊盜故意,才會判罰。

二審法官已同意律師申請2名證人出庭,下一次開庭預定在10月30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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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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