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亂撿!漂流木新制雖放寬 高屏兩地尚未公告開放

▲撿拾漂流木規定。(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撿拾漂流木規定。(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受西南風與熱帶性低氣壓影響,自7月28日豪雨特報以來,高屏地區累積雨量已近3000毫米。目前河川、出海口尚未出現大量漂流木情形,高雄市林園汕尾漁港約200噸漂流物殘枝已由高雄市政府進場清理中,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也已完成與相關打撈及清理權責單位之分工協調及整備作業,持續因應後續出現漂流木的處理。

▲撿拾漂流木規定。(圖/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屏東縣政府、高雄市政府自由撿拾公告已分別於7月7日丹娜絲颱風、7月28日豪雨發佈警報後自動失效,目前均尚未重新公告開放自由撿拾。屏東分署提醒民眾,撿拾漂流木請等候高雄市政府、屏東縣政府重新公告後,方可依法進行,請勿擅自撿拾。

為加速漂流木清理,農業部於7月29日公布新制,放寬漂流木自由撿拾條件,重點如下,民眾未來可依據地方政府公告內容,自由撿拾漂流木。

開放條件:地方政府公告自由撿拾後,民眾即可進行撿拾。

可撿拾尺寸:限「不具標售價值之漂流木」。

工具限制取消:不再限制尺寸與重量,可使用鏈鋸等工具裁切。

載運規範:可使用小型自用車輛載運,但限行駛於《水利法》規定之水防道路、便橋、越堤道路。

禁止行為:嚴禁使用機具進入野溪或河道作業。

撿拾期間:自縣市政府公告日起,至中央氣象署發布下一次陸上颱風警報前為止;若撿拾期間遇有豪雨特報或安全疑慮,地方政府可暫停撿拾活動,以確保安全。

注意範圍:國有林區內仍禁止撿拾。

開放撿拾範圍:僅限國有林區以外的河川、出海口與海岸地區國有林區內之溪流、河川之漂流木(含竹材)為國有財產,依法不得自由撿拾,請民眾留意辨識,避免觸法。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亦持續透過官網及社群平台公告最新訊息,民眾隨時查詢漂流木專區網站https://www.forest.gov.tw/Driftw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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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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