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解聘周台英」過第2關 台師大院教評會做出決議

▲▼ 0719 臺師大本校女子足球隊事件處理進度說明-周台英。(圖/記者黃克翔攝)

▲師大今天召開院教評會,會中通過解聘周台英。(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台師大爆發女足隊「抽血換學分」醜聞。繼昨天召開系教評會,今(23日)再召開院教評會,會中結果仍延續昨天結論,認定周台英違反《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所定的解聘及不得擔任教師(四年或終身)相關要件,決議予以解聘,並將在本周五召開校級教評會,做出最後決議並對外說明。

台師大女足隊爆發抽血及霸凌案,根據台師大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報告,建議對周台英予以解聘2年,但系教評會卻未遵從,反而通過「一年不得兼任行政、不得加薪」決議。教育部震怒,認為該案情節重大,已構成教師法中終身解聘或解聘4年內不予聘任,並於上周六責成台師大校級教評會在2周內重新審議後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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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師大昨天先召開系教評會,7名與會委員綜合審酌本案權勢不對等、受害學生人數、對學生身心及受教權之影響、行為持續之期間與頻率等情節,最終投票做成停聘周台英處分。

今天下午台師大再度召開院教評會,台師大指出,根據教育部「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委員會」已依據調查報告,認定涉案老師行為符合《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所之解聘及不得擔任教師(四年或終身)相關要件。預計本周五舉行校教評會審議本案,並將在會後對外說明本案審議最終結果。

台師大表示,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在會議中,詳閱並討論系教師評審委員會所送交完整資料,綜合考量本案涉及權勢不對等、受害學生人數、對學生身心健康與受教權的衝擊,以及行為持續的時間與頻率等因素,做出符合社會期待決議,後續將移請校教評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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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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