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馬國女大生!嫌3度判死又撤銷 他轟:最高院成為殺人犯門神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被梁育誌擄走性侵後殺人棄屍,橋頭法院將梁嫌判處死刑,本件家屬委託律師林瑞成指出,家屬對判決感到欣慰。(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被梁育誌擄走性侵後殺人棄屍。(資料照/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戴若涵/綜合報導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間犯下震驚社會的殺人案!他隨機擄走當時就讀長榮大學大三的鍾姓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將人拖進路邊草叢內姦殺後棄屍,梁育誌三度遭判死,又被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要查明「是否有教化可能」。對此,中華人權協會呼籲,司法應優先保障守法者、被害人的人權,不能淪為殺人犯的門神、庇護院。

針對這起案件,中華人權協會23日發出新聞稿指出,震驚社會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最高法院再度撤銷嫌犯梁育誌的死刑判決。本案自2020年發生至今已五年,歷審法院從地院、高院、更一審,法官均一致判決死刑,已達成憲判8的「一致決」要求,遺憾的是,最高法院迄今已兩度發回。

中華人權協會表示,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與師鐸獎女師案如出一轍,都是強制性交、強盜、殺人,尤其是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中,嫌犯第一次性侵未遂後,精進犯罪計畫再次下手,在113年憲判8號實質廢死判決後,法院仍然作成死刑一致決,足見該案犯罪情節的嚴重性。即使如此,最高法院仍然執意以「查明有無教化矯正可能性」為由發回。

中華人權協會透露,師鐸獎女師案被害人家屬張介能教授感同身受,痛心疾首的發出感言。張教授認為,最高法院無視醫學專業鑑定被告再犯率高,僅以教誨師主張的「可教化」理由發回更審,濫愛殺人犯,濫發回更審,最高法院已成為最高濫院、殺人犯最高庇護院。由於監察院難以發揮功能,最高法院已成為無人可管的司法怪獸、殺人犯門神。

▲▼全國被害人權協會理事長、檢察官劉承武(左)與師鐸獎被害女老師先生張介能教授(右)。(圖/記者陳詩璧攝)

▲師鐸獎被害女老師先生張介能教授(右)。(資料圖/記者陳詩璧攝)

中華人權協會提到,張介能教授在立法院公聽會上,曾經沈痛的指出,法院輕判殺人犯無期徒刑,是對於家屬「無期痛苦的宣判」。言猶在耳,馬來西亞女學生案被害家屬也發出悲鳴:你們只想被告的情緒、需要心理輔導,什麼都為被告想,那我們受害者呢?誰想過我們?

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第三審法院應以第二審判決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尤其適用國民法官法判決的案件,其事實的認定,更應受到尊重,否則國民法官法將淪為橡皮圖章。第三審本質上為法律審而非事實審,但長期以來,對於死刑案件,最高法院往往不尊重下級法院認定的事實,動輒以調查不明為由發回,足以損害司法的獨立性,並侵犯被害者家屬的人權。

中華人權協會主張,最高法院撤銷下級事實審法院判決之事由,應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正如張介能教授之主張,司法應優先保障守法者、被害人的人權,不能淪為殺人犯的門神、庇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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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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