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檢雙姝之爭!地板打蠟害摔斷手 主任女檢座怒告檢察長過失傷害

▲▼  前檢察長俞秀端 。(圖/翻攝自桃園地檢署網站)

▲彰化地檢署前檢察長俞秀端(現為桃園地檢署檢察長),遭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提告,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桃園地檢署網站)

記者唐詠絮、劉人豪/彰化報導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盈,因地檢署內的走廊地板打蠟,導致她加班時滑倒重摔,造成手臂骨折,因此手術住院,術後仍有後遺症,提過失傷害告訴,認為前檢察長俞秀端沒盡到督導之責, 日前檢察官認為客觀上非俞秀端能預見及預防,做出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吳怡盈2022年2月12日上午,至彰化地檢署加班時,因走廊地板打蠟,導致踩到除蠟劑滑倒重摔在地,右側近端肱骨骨折、術後殘存右肩僵硬等傷害,經送醫施行開放性復位及鋼板固定手術並住院5日。術後依醫囑應禁止勞動3個月,前1個月需人照護,2個月以後應每週至少復健3次,2022年5月16日回復上班,因持續增加壓力無法排解,導致憂鬱求診服藥,身心健康受到傷害。

吳怡盈認為,俞秀端身為檢察署首長,應督導確認工程進行時,地面佈有除蠟藥劑處有足夠警示或圈圍等安全維護措施,防範再繼續發生人員滑倒受傷之意外事故,卻疏未注意導致她受傷。

俞秀端堅決否認於吳怡盈滑倒前,即已知悉有2名同仁因除蠟工程滑倒,稱若知道就會停止工程或加強整個工程施作安全性,吳怡盈受傷後該工程就停止,大家聊聊天並詢問復原狀況,以便瞭解後續工作調配如何安排,當時沒有要求她要回來上班之意。事發後核予公傷假療養3個月,公傷假期間,業務均由同仁代理,過程中並無出言要求告訴人銷假上班等。

檢察官認為,因俞秀端之前調整增加公訴主任檢察官業務,使吳怡盈返署上班後略減部分業務,至於後續吳怡盈傷勢復原狀況不如預期,乃至精神狀況惡化等,客觀上均非俞秀端所得預見及預防,難認定有何疏失,應認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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