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多出46萬元 女友挨告掰「借給男友用」秒被切割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被指控將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一名民眾誤信,匯款46萬餘元;她挨告之後否認自己與詐騙集團有關,強調帳戶當時是借給男友使用,結果反被男友打臉。高雄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判小芸應賠償受害民眾46萬364元。

▲▼提款機,ATM,提錢,取款,詐騙,薪水,理財,借錢,收入,支出,月光族,銀行,帳戶。(圖/記者周宸亘攝)有LOGO版,原編號2784228。

▲小芸聲稱將帳戶借給男友使用,但被男友嚴詞否認。(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受害民眾在判決書中主張,詐騙集團成員透過交友軟體與他結識,接著互加LINE好友,對方宣稱可以透過某網站操作投資獲利,他信以為真,前前後後一共匯款46萬364元,這些錢全都進了小芸的帳戶,後來他發現被騙,這才決定提告。

小芸則辯稱,自己從未加入詐騙集團,該帳戶是借給男友使用,那些錢不是她領走的,況且這一切都是受害民眾自己疏於查證就貿然匯款,不能完全歸咎於她,受害民眾應該也有過失。

不過,小芸的男友在接受檢方偵查時,嚴詞否認借用女友帳戶,他強調,是女友叫他把該帳戶的網銀密碼寫在紙上,然後拿去某超商交給一名真實身分不詳的人,還向對方收了1萬多元的費用。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該爭議帳戶是在2021年8月16日由小芸申請開戶,直到同年同月23日之前都沒有任何收支往來紀錄,帳戶內也沒有錢,23日之後才開始有多筆大額不明資金匯入,而且匯入的錢都在同一天內透過網銀方式跨行轉出。

法官表示,從上述證據可知,小芸本人根本沒有使用帳戶的需求,而是基於將帳戶交給別人為目的才進行開戶,後續還囑咐男友辦理相關交付事宜,整件事情都是由她主導推動,最終不採信她的說詞,並裁定應賠償受害民眾全部款項,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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