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門檻高!全台第1起跨性男「未手術」性別變更 5月底宣判

▲▼全台第1起跨性男「未手術」性別變更,將於5月底宣判(圖/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在伴盟律師團陪伴下,全台第1起跨性男「未手術」要求性別變更。(圖/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記者林育綾/綜合報導

跨性別男性尼莫在未摘除性腺器官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今(2)日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歷經約半小時審理,審判長宣布終結辯論程序,將於5月30日宣判。此案將會是台灣第一起跨性別男性在未手術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登記的判決。

我國法規規定,要變更法定性別的條件之一,必須手術摘除性器官,不過這在健康、經濟條件的門檻都相當高。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盟)提到,第一次跨性別者挑戰變更性別登記無需手術,是2021年在伴盟律師團義務代理的「跨性別女性小E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小E全面勝訴,在被告桃園大溪戶政未上訴的情況下,小E已經成功變更性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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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尼莫是一位「跨性別男性」,他從小就認知自己是一個男孩子,也在經歷過不少掙扎後,決定跨出去做自己,並開始進行男性賀爾蒙的補充。但尼莫過去曾經因為其他疾病而開過大刀,如果再進行其他手術,恐怕會危及生命,所以尼莫沒辦法符合現行變更性別登記須完成性器官摘除手術的條件。

在伴盟律師團的協助下,尼莫2022年6月向台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登記,遭戶所拒絕後,再於同年7月間提起訴願後遭駁回。同年11月提起行政訴訟,經歷長達19個月的開庭審理,今日終於結束言詞辯論程序,5月30日將進行宣判。

尼莫當初僅提供法院一份記載有性別不安的診斷證明書,以及尼莫長期施用賀爾蒙的處方箋,加上他親自到庭陳述自己的故事;然而法院仍要求尼莫提交一份精神科所做的鑑定證明,遺憾的是訴訟期間,他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巨大變化,導致無力配合,最後僅再提出一張精神科診所的診斷證明。

伴盟委任律師潘天慶說明,律師團可說是上窮碧落下黃泉,竭盡所能提出更多外國最新發展,期盼法院能真實地看見社會上就是存在像尼莫這樣,因為健康因素、經濟條件,無力符合性別變更要件高門檻的跨性別者,潘天慶認為,「即便沒有手術與精神科鑑定,並無礙於認定尼莫的男性認同,國家應該要承認他的性別變更請求權。」

另一委任律師許秀雯則主張,尼莫提出的證據,已足證明尼莫具有穩定的男性性別認同,且過去內政部函釋所設的手術證明與兩張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要件,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針對性別變更登記,目前國際上約有50個國家或法域不要求性器官摘除證明(免術換證),其中有20個左右國家不要求提出任何醫療或非醫療證明,且不需經法院判決(自由換證),若加上4月剛通過新法的德國和瑞典,那就是22個自由換證的國家了,希望法院能在既有證據下,肯認尼莫的性別變更請求。

今日開庭結束後,第三位委任律師謝孟釗對外說明,法官今日重點聚焦於尼莫的各項醫療診斷書,並以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58號判決意見中,認為跨性別者若要變更性別,須提供足資證明其性別認同,且持續相當期間,確信有高度可能不會再更改的相關證據。律師以尼莫病歷、錄影資料、以及徐志雲醫師所提供的專家意見書答辯。

其中律師謝孟釗當庭抨擊內政部行政怠惰,表示早在2014年衛生福利部就指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不應要求強制手術,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也在2014年請內政部參考上開衛生福利部意見而修改性別變更要件,甚至2022年1月行政院性平處也已完成研究案,如今10多年過去,內政部卻仍未變更函釋,影響人民基本權甚鉅,本案確實有司法救濟的必要。

內政部表示,相關會議都有在進行,但當法官問及,「進度如何?是否有草案?是否有預定期程?」內政部回應仍在政策協商,無法知道期程,法官也當庭斥責,「討論熱烈不叫做有進度,只能稱為盍各言爾志!」隨後宣布結束言詞辯論,將於5月30日早上10:30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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