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自用酒通關公文疑外流 黃揚明細看法條:什麼年代的規定?

▲▼行政院長陳建仁4/4偕同蕭美琴副總統當選人前往花蓮地震緊急應變中心視察,聽取花蓮縣長徐榛蔚相關的救災簡報。(圖/記者湯興漢攝)

▲蕭美琴。(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皮心瑀/綜合報導

近日社群網站上流出一張外交部公文,上頭寫著曾任我國國駐美代表的準副總統蕭美琴,透過外交部要求關務署免於私酒查驗。外交部強調,相關事宜皆依規定辦理,也質疑該文件來源可疑。資深媒體人黃揚明指出,其實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內許可帶回的自用物品中,居然有錄影帶,「到底是什麼年代的規定?」

根據「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第3條,明確指出「本辦法所稱自用物品,指曾在駐在地使用之日常自用或家用物品,其範圍及品目如下:一、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免徵進口稅之品目。二、錄音機、收音機及電唱機各一臺或其組合一部。三、電視機一臺。四、幻燈機一臺。五、電影放映機一臺。六、電視錄放影機一臺及錄影帶五捲。七、電冰箱及烤箱(瓦斯或電氣)各一個。八、洗衣機、烘乾機、吸塵機及洗碟(碗)機各一臺。九、空氣調節器一部。十、鋼琴一架。十一、個人電腦一部。」

黃揚明說,蕭美琴把駐美期間的自用酒品運回的公文流出,其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事,但法規竟然還有「電唱機、幻燈機、錄放影機、錄影帶」這些現在市面上已經很難找到的用品,這才有趣。

黃揚明認為,相關法令應該隨著時代檢討、進步,「只准攜帶5捲錄影帶回國,到底是什麼年代的規定?」

針對蕭美琴遭疑運私酒,外交部表示,網路所稱文件來源可疑,並涉及境外變造、偽造與操弄認知作戰的惡意,外交部將與相關機關協調調查;至於駐外人員於任滿調回國內攜帶自用物品(含自用酒品)相關事宜,均是依照財政部「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的規定辦理。

財政部也回應,蕭美琴奉調返國申請自用酒品通關,經審核符合規定,申報進口時,除1公升免稅外,超過部分均應依法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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