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新法:人用藥品可用於貓狗 115年7月實施

▲▼狗,柯基。(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農業部發布新規定,獸醫師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藥品不足時,得使用人用藥品,法條預計115年7月施行。(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過去曾經有不少獸醫師反映,治療貓狗或其他動物需要藥品時,藥品卻未開放或取得困難,導致錯失黃金治療時間。為讓獸醫師在治療動物取得藥品更有保障,農業部26日發布「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未來獸醫師治療貓狗等寵物時「得使用人用藥品」,法條預計115年7月施行。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表示,為了讓獸醫師在治療動物取得藥品更有保障,農業部及衛生福利部於26日會銜發布「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條文訂定,獸醫師治療犬、貓及非經濟動物藥品不足時,得使用人用藥品、動物保護藥品、專案進口藥品為治療動物用,並規範取得該藥品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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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署指出,管理辦法總共有18條,預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在搭配防檢署、食藥署及地方主管機關審核監督之把關下,獸醫師取得合法使用經公告類別人用藥品及動保用藥等醫治伴侶動物,盼能能使獸醫師用藥更有明確的規定,同時保障伴侶動物與飼主權益,兼顧人用藥品與動物藥品分流管理。

農業部2022年曾邀集國內5所獸醫學院(系)、獸醫師團體及動物藥商等各界專家,共同討論動物治療機構取得貓狗及非經濟動物疾病所需用藥取得方式精進及簡化程序事宜,討論後取得3大共識包含,簡化貓狗及非經濟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簡化專案申請自國外輸入的動物用藥品、治療動物時得使用人用藥品。

根據《中央社》報導,防檢署副署長徐榮彬表示,原本人用藥品施用於貓狗是暫定措施、總共開放641種藥品,「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管理辦法2026年7月實施前是緩衝期,若有需求者可提出申請,透過上述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即可使用,未來藥品進口時就會區分動保用或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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