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船翻覆無影像挨批 海巡署將籌補3781具秘錄器

▲▼海巡署驅離越界快艇,快艇蛇行自翻4人落海,最後發生2人死亡的憾事。(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海巡署驅離越界快艇,快艇蛇行自翻4人落海,最後發生2人死亡的憾事。(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海巡署查緝大陸越界漁船引發翻覆意外,導致2名陸籍船員死亡,由於海巡署拿不出當下的執法畫面,引發外界批評。對此,海巡署日前已說明,執勤艇為10噸級以下的CP艇,秘錄器非標準配備,因此同仁沒有違反相關規定,但未攜帶偵蒐裝備仍須檢討;此外,也將擬定中程計畫,預計在114年起陸續採購3781具秘錄器,未來在海巡署所有的值勤同仁,都會配有一具秘錄器。

海巡署副署長張忠龍先聲明,這是一個執法案件,海巡署依法執行職務,是符合民眾期待,也是責無旁貸的責任。針對沒有使用秘錄器部分,他說,執勤艇是10噸級以下的CP艇,「秘錄器不是標準配備」,同仁沒有使用秘錄器沒有違反相關規定。

但張忠龍提到,同仁出勤一定要攜帶偵蒐裝備,所以CP艇是有攜帶手持式攝錄影機的。而在雙方取締這艘越界三無船舶時,在高速追逐還有要登檢的情況下,會讓船身劇烈晃動,同仁要保持身體的安全,所以未即時使用攝錄影機把相關畫面攝錄起來。

張忠龍說,案子在報請金門地檢署指揮偵辦中,在偵訊過程中同仁也有跟檢察官報告,沒有蒐證的影帶提供,檢察官也了解,「但我要特別說明,這案子沒有蒐證影帶不影響責任歸屬的判定,因為還有相關的人證跟事證」。在檢察官的指揮偵辦下,相信可以還原整個事件的真實狀況。

另外,張忠龍也說,生還的2位大陸籍漁民,對於整個執法的過程在檢察官的偵訊當中表示,沒有任何意見。

張忠龍強調,為了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已經嚴正檢討所有勤務紀律,並要求強化教育訓練與攜行裝備的運用。此外,也訂定114年到117年的中程計畫,114年起會籌補3061具秘錄器,讓每一位執勤同仁都有秘錄器可使用;115到117年,每年會籌補240具,未來在海巡署所有的值勤同仁都會配有一具秘錄器。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則說,本案是一個執法案件,在金廈水域經常發生,所以在陸委會來說,在處理案件時也都是朝著這個方向,發生不幸死亡案件令人遺憾,但我們仍然支持海巡署繼續執法,這是不會變的。

梁文傑表示,有沒有錄影不影響事實是什麼,因為2位生還者在第一時間金門地檢署都有偵訊,偵訊過程也都有錄影、筆錄,這部分希望國人都能相信台灣司法機關的獨立性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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