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滑進摩鐵4次!人夫外遇2年半 小三為愛慘賠3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何姓人妻今年4、5月間被丈夫逼迫離婚,同年8月還接到林姓女子打來的電話,查證丈夫手機赫然發現兩人已經交往長達2年半,而且每周至少會去摩鐵4、5次,女方甚至疑似懷孕,讓她大受打擊,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林女辯稱,何女與人夫早已感情不睦,2年前人夫就想離婚,她還幫忙勸阻,但並未否認自己曾與人夫交往、上摩鐵,最終被台中地院法官判處應賠償何女30萬元。

▲摩鐵,旅館,賓館,性行為,偷情,休息,情侶(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林女不否認與人夫上摩鐵。(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何女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是因為兼差直銷工作認識林女,林女明知丈夫已婚,仍自2021年2月起答應交往,兩人以「老公」、「老婆」互稱,交往期間發生無數次性行為,林女甚至疑似懷有身孕,今年4、5月間丈夫連續11次逼迫離婚,經常大吵大鬧,她身心受創之下,還在8月20日接到林女的挑釁電話,經查證丈夫的LINE對話紀錄,才確定婚外情的事情,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林女則辯稱,和人夫是在5、6年前因為工作關係認識,兩人越聊越投緣,進而成為朋友,並從中得知人夫與何女早已感情不睦,人夫2年前打算離婚,是她幫忙勸阻,並不是在交往之後「由她要求人夫離婚」;而對於侵害配偶權一事她不爭執,只是自己是低收入戶,僅靠擔任清潔臨時工維持家計,加上還有為前夫向銀行借款的保證人債務要償還,因此希望法院予以酌減賠償金額。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何女主張林女明知丈夫已婚,仍以每周至少4、5次的頻率相約前往摩鐵發生性行為,甚至撥打電話挑釁,這部分有林女與人夫的LINE對話紀錄、雙方簽立的協議書、人夫以證人身分到庭證述等證據,加上林女本人對此也沒有爭議,堪信為真。

法官接著表示,林女侵害何女配偶權長達2年半,經查證,她確實為中低收入戶,名下僅有1輛汽車,衡量雙方學經歷、智識程度、社經地位、資力狀況等因素,最終裁定她應賠償何女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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