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迷戀正妹祕書用「聽話水」迷暈 正義同事一句話救了她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陳姓男子對女祕書小花(化名)心生愛慕,竟在2021年6月間偷偷於對方的水杯中加入不明藥丸,將人迷昏後企圖載回家性侵,結果被其他同事一句「你知道她家在哪裡嗎」阻止,並改叫救護車將女方送醫。陳男一審被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案件一直上訴至最高法院,法官日前裁定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全案確定。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陳男被指控在下班前對小花下藥,意圖將人帶走性侵。(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陳男與小花是同事,他覺得小花長得很漂亮,竟心生歹念,2021年6月28日下午4時許在工作場所趁女方不注意時,將8顆含有抗精神病藥物Clozapine成分(具有嗜睡、昏迷、幻覺等作用)的藥丸加入女方的水杯;大約2個小時之後,小花出現精神恍惚、口齒不清、手腳無力而跪在地上、意識不清等情況,他隨即「自告奮勇」想將人載走。

此時,恰好有另一名男同事出現,察覺小花情況有異,連話都講不清楚,陳男卻說要載人離開,交通工具則是機車,他覺得這樣不妥,於是反問「你知道她家在哪裡嗎」,結果陳男也不知道,當下便決定直接叫救護車,意外阻斷陳男的計畫。小花事後調閱公司監視器才驚覺遭到下藥迷昏,憤而報警處理。

陳男辯稱,他是在網路上向暱稱「老司機」的人購買「聽話水」等藥物,主要是想測試藥物的睡眠功效,並非是對小花意圖不軌。一審法官認為,由於小花身上並未採到陳男的DNA,加上手法與強制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依傷害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8個月。

但檢方不滿提起上訴,小花證稱,陳男曾在上班時間服用威而鋼,並自己跑來她跟說這件事,「沒有正常人會在上班時吃這種東西,他是不是想先實驗,再來對我做什麼?」而且在案發前一天她曾感覺到不舒服,陳男當時甚至直接問她是否有感到頭暈,當時就已經覺得很奇怪。其他同事也證稱,陳男經常在上班時說小花很漂亮,還會講一些輕浮的話。

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陳男帶著藥丸去上班,並在下班之前將藥丸投入小花的水杯中,等到藥效發作之後,又在不知道女方住處的情況下,堅持要送人回家,種種行為顯然都與常理不符,因此認定他是預謀犯案,改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

二審結果公布後,陳男不服提起上訴,強調自己與小花沒有任何嫌隙或糾葛,更無傷害對方的意圖,反控先前的判決適用法則不當、理由不備。

三審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原判決並非僅憑小花的證言作為唯一證據,也不是僅憑臆測之詞就認定陳男有罪,最終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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