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Metoo!女警遭摸臀3同事作證...他被判拘55天今年要退休

▲南港分局。(圖/記者柳名耕攝)

▲南港警分局爆出1名常姓員警對女同事性騷擾,士林地檢署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資料圖/ETtoday記者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南港警分局常姓員警去年9月間,在辦公之處所趁女同事忙碌時,竟伸手觸摸其臀部,女方當場嚇壞,一旁同事見狀立刻出聲阻止及告誡。事後被害人不堪其辱除向上報告更提告,常男被依法起訴。士林地院今(19日)宣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

常男年約50多歲,去年9月間在辦公室趁女同事不及防備時,突然徒手觸摸臀部,性騷擾得逞,女方除提告外,分局立刻召開性平會,並將常男調離原本單位,也給予被害人心理輔導。

偵查時,常男坦承犯行,被害人的A同事也出庭作證,表示當下有阻止及告誡常男;B同事也證述說,被害人遭騷擾後有傳訊息向他告知被侵犯過程;C同事更驚人指出,發生性騷案之前,就曾聽見被害人曾對常男說「不要碰我」,他聽見後也隨即警告常男「不要手來腳來」。

檢方據證人證述、被害人證詞等證據,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起訴。

據悉,常男過去曾待過大安警分局警備隊,更是時任立委李敖隨扈,但後來因涉及暴力討債糾紛,遭停職處分;此次發生性騷擾案,除調離原單位以外,也因「生涯規劃」已遞報告,預計今年退休。

對此,南港警分局也火速做出回應:南港分局向來重視員警風紀,對於性騷擾行為,秉持不護短、不庇縱原則,依法究辦,將再加強教育同仁嚴守性別分際,落實性別平等觀念,並強化同仁生活環境與相關隱私權益之安全保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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