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im.B詐騙案情滾雪球擴大 處長陳振中成羈押禁見第4人

▲▼曾國緯Im.B吸金25億案,陳振中處長。(圖/記者劉昌松攝)

▲Im.B平台處長陳振中(中)。(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偵辦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涉嫌詐騙案,昨(25日)發動第3波搜索約談,其中im.B處長陳振中經檢方漏夜訊問,以陳男涉犯詐欺罪嫌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今(26日)晚裁定陳男羈押禁見。

裁定理由指出,依陳男供述、檢方聲請書所載各項證據及卷附證據,足認陳男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犯罪嫌重大,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足認陳男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並有羈押之必要,因此裁定陳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本案源於通緝犯曾國緯(本名曾耀鋒)主持的台灣金隆科技公司,透過借貸媒合平台im.B,向民眾宣稱自己就可以當銀行家,透過P2P平台集資借錢給有需要的人,除了可獲不動產抵押權外,還可定期收取利息賺錢。

投資人都是被指定將錢匯入「原始債權人」的帳戶,再由金隆公司依投資人認購債權比例配息,可是去年(2022年)年底,開始有投資人收不到紅利而驚覺受騙,相互串連組成自救會,向各地檢警單位提告。

北檢今年(2023年)4月間接獲被害人聲請緊急保全相關證據,檢方指揮刑事局在本月(5月)初展開首波搜索約談,曾國緯與父親曾明祥、曾國緯女友張淑芬,以及財務主管潘志亮等4人到案後,被聲押禁見獲准。

檢方隨即指揮調查局發動第2波偵辦行動,分析已扣得的相關電腦帳冊等事證,昨第3度大規模搜索約談,兵分24路帶回im.B的幹部、行政、客服人員,以及最初提供帳戶接收投資人匯款的所謂「原始債權人」,追查後續金流。

經檢方漏夜訊問,處長陳振中今晨被聲押禁見,法官今晚召開聲押庭調查後,裁定陳男羈押禁見。昨被約談的其他被告,先前已交保30萬元的協理顏妙真,再被諭令60萬元交保,原始債權人陳正傑、李耀吉各200萬交保,原始債權人陳宥里、潘坤璜各100萬交保,李耀吉妻子與im.B行政客服人員賴玉卿、呂玉芬、李意如、李毓萱、賴采彤、陳君如等7人各交保3萬到10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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