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金檢局首任局長李進誠股市禿鷹案 更四審再判刑4年半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記者季相儒攝)

▲股市禿鷹案更四審,高院再將李進誠判刑4年半。(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金管會首位金融檢查局局長李進誠,2005年捲入股市禿鷹案件,涉嫌洩漏檢調即將搜索「勁永」公司的消息,給予股市金主、作手等人,以藉此打壓勁永股價,讓股市禿鷹集團再放空勁永股票而獲利。高等法院更四審29日宣判,改依照圖利罪將李進誠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股市禿鷹案件爆發於2005年間,當時檢察界的明日之星李進誠,以台北地檢署查緝金融犯罪主任的身分,擔任當時剛成立的金管會首任金融檢查局長,仕途一片光明,沒想到卻爆發這起股市禿鷹案件。案件纏訟至今17年,李進誠早已離開檢察界,成為執業律師。

本案由當時的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中心」(最高檢特偵組前身)偵辦股市「勁永案」時,發現有集團似乎得知檢調單位即將搜索的消息,趁著勁永股價下跌時,大量放空,大撈一筆。經過調查後,查出當時金檢局長李進誠,疑似洩漏「勁永」將遭到搜索的消息,給予記者、股市金主林明達、股市作手陳俊吉等人,以藉此做空勁永,獲利數百萬元。檢調單位因此進行偵辦動作,並對李進誠等人提起公訴。

李進誠一、二審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10年、9年6月,更一審改輕判有期徒刑8月,更二審又被判有期徒刑6年。全案到了2020年間的更三審,改認定他犯下刑法的「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再經過減刑後,減為有期徒刑6個月,並得易科罰金16萬2千元。但最高法院又撤銷更三審,發回高院更四審。

更四審於29日宣判,高院改認定李進誠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本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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