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好友兒搶走老婆!他持棍狂毆頭險奪命 「像在打棒球」遭重判

▲▼球棒,棍棒,謀殺,家暴。(示意圖/Pixabay)

▲彰化曾男回想起8年前老婆被黃姓友人兒子搶走的舊怨,竟拿球棒將黃男打到昏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彰化報導

彰化一曾姓男子和10多年交情黃姓好友喝酒後,回想起7、8年前黃男的兒子搶走他老婆,內心怒火又燒起,拿出車上80公分的木棍,用打棒球的姿勢揮棍重擊好友頭部3下,當場把黃男打暈在椅子上,導致他腦震盪、頭皮撕裂傷等,經送醫開刀後才撿回一命。此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法官認為曾男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依犯殺人未遂罪,處他5年2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曾男和同村的黃男認識10多年,前年4月1日上午6時許和黃男在雜貨店喝酒後,想到7、8年前黃男的兒子介入他婚姻,搶走他老婆、害他離婚,黃男都未幫他處理,竟對好友心生怨恨,回車上拿出80公分的木棍藏在身後,再回到店內,趁黃男在和其他友人下象棋毫無防備,揮棍毆打黃男頭部3下,見黃男陷入昏迷,身體癱軟在椅子上,還想繼續揮打,被在場其他人制止並奪走木棍才罷休。黃男因此受有腦震盪、頭皮撕裂等傷害,被緊急送進醫院開刀後才脫險。

全案審理時,曾男表示只是想傷害黃男,並沒有想殺了他。曾男的律師也辯稱曾男沒進廚房拿刀,被制止後收手,所以無殺人故意。不過法官認為,曾男當時略蹲馬步,雙手將木棍高舉到肩後,就像打棒球一樣,微抬左腳揮棒重擊曾男的頭部,現場證人也表示打擊的聲音「很大聲」,可見力道之大。曾男應知道以木棍打頭頸部位會造成死亡的結果,卻仍持棍毆打,可見就算造成黃男死亡的結果,也不違背他的本意,判他犯殺人未遂罪,處5年6月徒刑。

二審審酌案發起因和情狀,認為曾男攻擊黃男時並未有殺人意思,改依重傷害未遂罪,處2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到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法官認為曾男的木棍堅硬,重擊力道之大,足以造成重傷甚至死亡結果,非只是「稍微警告」黃男而已,而是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仍依犯殺人未遂罪處5年2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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