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砲給5萬」拐男網友老街後入 他爽完開溜…賠12萬換免囚

攝影,拍照(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蘇男拐騙男網友到戶外「打野砲」,並拍攝裸照、性愛照,事後卻溜走也沒任何一毛錢,男網友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23歲蘇姓男子對在網路上認識的另名男子阿廷(化名)表示,只要跟他「野戰」並拍照助興,就給他2至5萬元,阿廷答應後,於深夜跟他到新北深坑老街,蘇男趁阿廷替他口交時拍下照片,2人又到新店某大型賣場內肛交2次,後來蘇男藉口上廁所卻趁機溜了,說好的錢1毛都沒給。台北地院依詐欺得利罪,判蘇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並審酌蘇已賠償12萬元給阿廷,予緩刑2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23歲的蘇男2021年9月27日時,因為想追求野外刺激,在網路上對男網友阿廷表示,只要願意出來跟他打野砲,並拍裸照助興,就可以給他2萬至5萬元,同時也承諾事後會刪除照片,協調過程中,阿廷也越聽越有「性趣」,同意可以試試看「從後面來」。

29日深夜0時許,蘇男先開車載著阿廷到深坑老街,要他脫光在戶外拍裸照,蘇男先要阿廷幫他口交,他同時將過程拍照下來;隨後2人耐住慾火,轉戰新店區某大型知名賣場內,阿廷又脫去衣物讓蘇男攝影,接著2人就當場進行性行為2次。

野戰結束後,蘇男假藉要上廁所先行離開,沒想到卻一去不回,沒有支付說好的2至5萬元,阿廷覺得受騙、也心想蘇男手中握有他的裸照,連忙向新店分局報案提告。

阿廷提供了蘇男邀約的對話截圖,蘇也坦承全部犯行,台北地院依詐欺得利罪,處蘇男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衡量審理過程中蘇男已經付了12萬元賠償金,與阿廷達成調解,阿廷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於是宣告緩刑2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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