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侵弱女丟1000打發...色里長嘴硬不認罪 賠60萬求緩刑被打臉

▲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8月與女友分手,隔月相約摩鐵談復合卻趁機性侵3次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澎湖馬公市里長指侵弱智女,事後堅稱只有猥褻沒有「插入」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資真/綜合報導

李姓男子曾任澎湖縣馬公市里長,卻對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子伸出狼爪,指侵下體得逞,事後還給1000元,直到2年後負責管理女志工的老師發現她手機內有李男傳送的生殖器照片,事情才曝光。雖然李男已賠償60萬給受害者,但他仍嘴硬不肯承認犯行,一、二審都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4月。

判決指出,李男在2018年間為澎湖縣馬公市的里長,某次辦理社區志工活動後,認識了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志工小娟(化名)。沒想到李男卻利用小娟有心智缺陷,於同年某日前往小娟家中幫忙換鎖時,用手揉胸,以手指摸她下體後再插入,性交一次得逞。

2年後,小娟前往某庇護工場工作時,須將手機交給現場的老師保管,老師才發現,李男曾在2020年3月11日,自拍生殖器後傳給小娟,追問下才告知她過去曾遭到李男性侵一事。

訊據時李男僅承認猥褻犯行,有用手摸她下體約1、2分鐘,小娟當時沒有大叫或說不要,「我們是順其自然發生的」;審理時稱摸完她後,還有露出生殖器讓小娟摸,但沒有射精;之後又說他全身髒髒手黑黑的,有情不自禁摸小娟,想推託手髒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插入下體。

揭發實情的老師表示,小娟知道身體隱私部位不會讓別人碰觸,但她有智能障礙,通常不會拒絕他人要求,自己當時曾問她「為何不拒絕對方」,小娟回應她有說不要,可是沒有用,後來就也沒有明確拒絕李男,「說不要也沒用」。

一審法官認為,李男說詞反覆、避重就輕不予以採信,怒轟他身為里長,不思服務鄉梓、照護里民,反利用長期接觸里民之機會,對弱勢女性為乘機性交犯行,考量李男用60萬元與受害者達成和解,量處3年4月有期徒刑。

李男不服提上訴,指謫原判決不當,且自己也在審理時表示願意提前給付和解金,因此請求宣告緩刑。高雄高分院說明,乘機性交罪最輕法定本刑為有期徒刑3年以上,李男刑期僅酌增幾個月,量刑已屬極輕,且刑期須在2年以下,才能判緩刑,因此駁回李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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