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桃山階梯頭暈摔死!子女求償武陵農場、東勢林管處600萬元

▲▼台中武陵農場芳香萬壽菊花海、鼠尾草、銀杏林、露營區楓紅、花海區油菜花田。(圖/記者蔡玟君攝)

▲台中武陵農場,圖與本文無關。(示意圖/記者蔡玟君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4年前到武陵農場遊玩時,在桃山步道附近階梯摔倒而亡。陳女的4名子女向武陵農場、東勢林管處求償約600萬元。二審法官認為,該階梯並非以私經濟為目的,且無法舉證死因與樓梯有關,因此駁回,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的4名子女主張,媽媽2018年9月11日上午到林務局東勢林管處及退輔會武陵農場共同經營的武陵森林遊樂區遊玩。途中,媽媽在桃山步道附近的公廁階梯要往上時,因階梯上下階高度不同,周圍又沒有警語,導致媽媽腳步錯亂,身體不平衡而摔倒,頭部撞擊地面致顱內出血,送醫後於同年月18日死亡。

陳女的4名子女認為,樓梯前方沒有設置警示帶、樓梯沒有防滑條、踏步沒使用防滑材質,附近也沒有警告標示及危險緊急處理方法,不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且購買門票時已含保險,但武陵農場2018年7月19日起未再幫旅客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導致他們無法獲得還體傷害保險300萬元,因此4名子女中3人求償140萬元,一人求償還醫藥費的178萬6319元,共計598萬6319元。

武陵農場辯稱,武陵農場在雪霸國家公園計畫的一般管制區及遊憩區,並非位在武陵國家森林遊樂區內,與武陵森林遊樂區僅地理上相鄰,不屬於武陵國家森林遊樂區的一部份,因此事發地點不是他們的管轄區域。

另外,入口處販售「武陵風景區」門票,主因為對外聯絡出入口在武陵農場區域內,收取後會由內部決議分配給東勢林管處、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門票的收費都依相關法令調整,他們沒有自行決定的權限。

武陵農場表示,陳女的子女沒有證明陳女的死因與階梯高低差等間有何相當因果關係,且陳女是頭暈目眩導致翻身跌倒,也有個人過失因素存在;此外,台中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的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法令無強制規定須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因此武陵農場並無應投保而未投保的不完全給付情事。

東勢林管處辯稱,依森林法收取門票作為維護武陵國家森林遊樂區的環境清潔,他們並非以提供旅遊服務為營業的企業經營者,因此不適用消保法,且樓梯的入口處有張貼「階梯陡峭」、「小心行走」等標語。

二審法官認為,階梯不在武陵農場範圍內,而林管處為國家為滿足國民育樂需求,促進民眾的休閒生活品質,開發國家森林遊樂區提供民眾遊憩觀覽,此乃基於國家所為的給付行政,具有社會公益目的性,實與國家基於私經濟目的所為私經濟行政不同,並無強制投保團傷害險的規定,因此陳女4名子女的主張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可上訴。 

 ►按這訂閱Podcast《小編沒收工》每天熱門話題聊不完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