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到貨!業務催5次被「忽略」取消訂單...他提告討回10萬訂金

充一小時給你60公里續航力 特斯拉全新壁掛式充電座1.9萬元在台上市(圖/記者游鎧丞攝)

▲李姓民眾2019年上網訂購Model3 Performance車型,並支付10萬,後來訂單遭解除,故向特斯拉請求返還訂金。(資料圖/記者游鎧丞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等太久不要了?李姓男子於2019年8月間在特斯拉網站訂購Model3 Performance並支付10萬訂金,隔年7月業務通知交付車輛時間,但業務發出5次通知後,仍未獲回應並將訂單取消。李男認特斯拉應返還10萬、賠訂金1倍,故提起訴訟。士林地院審結,認訂單已被特斯拉取消,應返還李男已給付的訂金。

挨告的特斯拉指出,2020年7月6日業務通知李男,將於同年8月中旬至9月底交付預定車輛,8月1日再通知安排於9月份最後一週交車,李男則在同日回覆「好喔,9月初會我們再確認一下」。業務於隔天再傳訊「請把握9月份最後一次的交車機會,不然系統會自動取消訂單」但李男卻對訊息未做回應;同年9月4日業務再度傳訊「對於9月底取車之計畫有確認嗎?」仍未取得回應,同年10月22日先後以訊息及電子郵件通知李男解除訂單訊息,同時認為是李男導致契約無法履行,因此不須返還訂金。

法官勘驗合約內容發現,車輛以預定條件方式,預先成立將來李男可能購買特斯拉所銷售Model3 Performance車型車輛,配置內容則如合約車輛配置欄所示,並非已成立一般車輛買賣契約,因此李男應等候特斯拉匹配及安排交付通知。

但又因特斯拉銷售車輛是使用諸多電子零件,有別於傳統車輛車種,且為管理零件與成品庫存、避免各式零件銷售價格波動,以預約方式與消費者成立契約,等排定生產時程、管控生產與銷售及風險,以因應市場變異性,尚屬可預見交易模式。

同時考量訂單約款中「訂單過程、更改」,賦予締約者在車輛登記程序開始前得不附理由隨時取消訂單,取回全數訂單付款金額權利,經法官綜酌相關條款內容,發現並無顯失公平情形,該合約有拘束雙方效力。

法院認特斯拉解除訂單前,已多次傳訊告知,因此並無可歸責情事;至於,李男主張特斯拉應給付訂金一倍,也就是10萬違約金,並無道理,無從准許。根據合約「訂單過程、更改」約款,締約者在車輛登記程序開始前,本得不附理由隨時取消訂單,消費者可取回全數訂單付款金額,且也未進行車輛登記程序,訂單也遭解除,故判特斯拉應返還李男已給付訂金10萬元。全案可上訴。

特斯拉在2020年2月前,新車訂金皆為10萬,若消費者最後未能購車,訂金可全數退還,2020年2月改支付3000元訂金規則後,若是消費者最後不能完成購車程序,將不予退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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