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醒來驚見好友「正在性侵她」 傻眼吐5字竟被誣兩情相悅

▲黃姓男子於2020年間3月間不滿女友欲求去,竟以鐵鍊將女友囚禁在牆壁上,甚至捆綁在行李袋中控制其行動,還4度硬上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來台讀大學的對岸女學生到朋友任職的夜店捧場,反遭朋友撿屍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一位21歲年輕女子4年前來台讀大學,到林姓男子任職的北市某夜店捧場,卻酒醉斷片、慘遭對方「撿屍」性侵,驚醒赫見對方壓在她身上抱怨「射不出來」,她傻眼說「那就先不要了吧」,反被林男用來宣稱她意識清楚、兩情相悅,女方心碎回鄉,遞狀請法官依法處理,「讓受害者相信這個世界還有光明的存在」,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男3年4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8年10月18日凌晨,來台讀大學的受害美眉,前一晚應邀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林男任職的大型夜店捧場,她單獨赴約,喝下5杯共約500cc調酒跟香檳後,醉倒女廁內失去意識,清晨4時許被林男扛下樓,搭計程車帶回家性侵得逞。

當天上午9時許,女方被搖動驚醒,赫見林男壓在她身上正在「辦事」,她一時呆住、腦袋空白,卻聽見林男碎碎念「怎麼都射(精)不出來」,她下意識回答「那就先不要了吧。」林男罷手起身,女方這才發現自己身上只剩一件背心,原本穿著的襯衫外套、黑色短裙和其他內著都被脫了。

女方怕激怒林男,加上宿醉茫然,沒當場翻臉質問,也沒拒絕林男陪她去髮廊洗頭,但內心翻江倒海,當天下午獨自搭車回到學校後,趕緊私訊人在對岸家鄉的閨蜜哭訴「我昨天斷片斷得特別徹底,被睡了,崩了」,仍無法平復心情,最後決定不再假裝沒事,2天後報案提告。

林男到案辯稱彼此兩情相悅,女方意識清楚、撒嬌要他背,而且女方個頭約170公分高,他家房門才76公分寬,不可能揹著女方同時入內,企圖辯稱是女方自己走進門。

法官查明林男在夜店傳訊息給女方時,就嘲笑她「該不會,在吐」、「太丟人太經典了」等語,可見女方當時已醉得不省人事,監視畫面也顯示女方被林男扛下樓搭車,一路都沒動彈,若女方主動撒嬌要人揹,此事比醉吐更誇張,林男怎沒隻字片語取笑女方,可見林男憑空杜撰。

此外,女方和閨蜜訴苦後,也傳訊息質問林男「我明明那麼不清醒,你為什麼還要對我做那種事情?」林男僅敷衍「好嘛~,我還是會很疼你」。女子氣憤駁斥「不是那個的問題!」林男回答「因為我整個早上都沒睡,就一直靜靜的看你,開始就親下去了。」

女子不滿質問「你還沒做安全措施?」豈料林男竟回答「吼唷講得好鉅細靡遺,我以為沒有(戴套)的話能快點出來,結果都沒出來。」最後女方心有不甘報案,持續靠著和閨蜜互傳訊息「心跳好快」、「緊張」、「真是想哭」,才得以鼓起勇氣走進警局。

法官認定,女方起初怕受害一事被披露、議論而不知所措,沒立刻對外呼救,但她隨即向閨蜜求助,並在閨蜜打氣下報案,對於隻身在異鄉求學的年輕女性而言,這樣的反應並非異常,反而是林男不但不認罪、沒賠償和解,更聲稱女方沒向他求償,彼此失聯後,「我就不在意她這個人」。

法官認定林男犯行造成女方身心不可磨滅的傷害,性侵得逞就將女方友誼棄如敝屣,犯後態度不佳。女方心碎回鄉不出庭,遞狀請求法官依法處理,「讓壞人受到他應該受到的懲罰,這樣才能讓我這樣的受害者相信這個世界還有光明的存在」,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男3年4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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