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分手前想刪壞壞照 偷看砲友手機「驚見7女」結局慘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女大生小蘋(化名)與砲友分手前,懷疑對方沒有刪除手機內的性愛照片,於是偷偷檢查手機,沒想到竟然看見另外7名女子的聊天紀錄,最後乾脆翻拍照片再傳給男方母親。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蘋是因為一時意亂情迷才會「獻身」拍照,雖然動機可以理解,但方式有爭議,因此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處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萬5000元。

▲▼手機。(圖/記者許力方攝)

▲小蘋在分手前偷看砲友的手機,卻害自己吃上官司。(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小蘋與砲友曾一起拍攝親密影像,去年2月間雙方因故鬧分手,她懷疑男方沒有依約把手機裡的性愛照片通通刪除,於是趁著對方尚未睡醒之際,擅自拿走放在床頭櫃的手機並輸入解鎖密碼,瀏覽手機相簿和社群軟體Instagram的聊天內容。

小蘋沒有想到的是,砲友竟然還與另外7名女網友有關係,氣得用自己的手機拍下對話內容,再傳送給男方的母親,結果雙方不僅真的在當天分手,還害自己吃上官司。不過,男方在偵訊時表示,兩人從未在一起過,根本沒有分手這個問題,他們只是會相約一起進行性行為而已。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就算是砲友,也算是親密關係伴侶,小蘋已經是智慮成熟的成年人,卻不思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處理感情問題,反而恣意瀏覽男方的手機相簿,沒有找到「兩人的親密影像」,竟轉而竊錄他人的非公開談話內容,行為實有不該。

法官接著說,考量到小蘋目前仍在就學中,沒有其他前科紀錄,只是一時意亂情迷才會拍攝親密照片,唯恐分手後照片會變成把柄,所以鋌而走險,動機雖然可以理解,但方式有爭議,加上雙方經調解不成立,最終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判她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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