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未繫安全帶挨罰3千 駕駛靠「哆啦A夢」逆轉免罰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陳姓男子去年6月10日開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168公里處,被國道警察第三大隊以「沒繫安全帶」為由告發,開罰3000元,他不滿提告,並表示是因為使用「哆啦A夢」安全帶護套,才會導致警員誤認,最終獲得台中地院法官採信,裁定撤銷原處分,逆轉守住錢包。

安全帶,汽車,Seat Belts。(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陳男被依未繫安全帶開罰,他提告為自己爭取權益,成功獲判免罰。(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陳男2021年6月10日下午3時許駕駛貨車行經國道一號南向168公里處(豐原入口),被警方開了一張未繫安全帶的罰單,罰鍰3000元。他不滿提告並表示,警方寄發的照片難以辨認駕駛座及副駕駛座上是否有人,更別提能否看出是否有繫安全帶;後來照片經警方調整,可以看到駕駛座上有人,而且左肩至胸口處有明顯粗條狀陰影,這是因為有安全帶護套,所以可以判斷當時他是有繫上安全帶的。

陳男接著說,因為貨車的安全帶有黏貼護套,是藍色的哆啦A夢款,如果沒有繫安全帶,B柱旁應能明顯看到懸掛空中的護套,但從警方給予的照片上並無法看見;另外,由車頭正面拍攝駕駛人繫上安全帶的照片中,明顯可判斷穿著白色上衣時,左肩至胸口處有藍色寬板條紋,而受到光線及陰影影響,比較無法判別B柱至左肩這段的黑色安全帶是否有拉下,因此希望法官可以撤銷原處分。

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答辯,依據採證照片顯示,陳男當時穿著白色立領上衣,從左肩上方往右下延伸,均未看見黑色安全帶,也沒有看見黑色安全帶上出現有厚度且立體的藍色安全帶護套,這與陳男主張的光學原理有違,因此認定他當時確實未依規定繫妥安全帶,裁罰並無違誤。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警員僅以攝影機未拍攝到陳男左肩無明顯安全帶痕跡為由開罰,但從陳男提供的參考照片可以看出,由外向內拍攝時,畫面顯示駕駛人左肩呈現偏向藍灰色陰影遮蔽白色衣物的狀態,且車輛B柱與駕駛座之間並無藍色護套懸掛的情形,核與本院檢視舉發機關之採證照片相符,足見舉發機關提出的採證照片,無法清楚顯示駕駛左肩位置確實沒有安全帶覆蓋,陳男是否有未繫安全帶的行為,尚有疑慮。

法官表示,由於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未提出其他證據以資證明,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開罰3000元顯有違誤,最終裁定准許陳男的請求,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12/03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464 3 5254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