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立院初審!酒駕累犯公布姓名、照片 乘客連坐最重罰1.5萬

▲▼宜蘭縣警局將自6日起一連4天,展開取締酒後駕車連續大執法,降低酒駕肇事帶來的遺憾。。(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近年來酒駕案件頻繁。(示意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條文;若酒駕者經酒測後超標,年滿18歲同車乘客處新台幣6000元到1.5萬元罰鍰。

根據初審通過條文,酒駕和毒駕者累犯,應吊扣汽車牌照2年,若因肇事致人重傷,則依現行行政罰沒入車輛。

另外,為了防止酒駕者改開租賃車,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租賃車業者已告知處罰規定義務,若駕駛仍違規酒駕,則依照酒駕規定處罰加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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