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剛欸!竊賊連闖2次空門想偷「這容器」 餃子老闆火大拿槍射背

湯,熱湯,碗。(圖/達志/示意圖)

▲潘姓男子見餃子館鍋碗別緻,竟連闖2次空門想竊走。(示意圖/達志)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有竊盜前科的潘姓男子,去年5月間趁清晨闖入北市北投區某知名餃子館,潛入後發現店內鍋碗別緻,竟心生貪念,想竊走,所幸遭鄭姓老闆發現制止;豈料他仍不死心,同月31日晚間打烊前又闖入想偷鍋碗,鄭姓老闆見狀持空氣動力槍射擊潘男背部,2人都遭起訴。士林地院審結,潘姓男子被依2次竊盜未遂罪共處8000罰金、鄭男被依普通傷害罪,處罰金5000元。

判決指出,潘男有數次竊盜微罪前科,在去年5月25日清晨5時許,在鄭姓老闆經營的小吃店,因見店內的鍋碗漂亮精緻,想偷走,所幸老闆察覺有異,立刻當場制止,才未得逞。

豈料,潘男心心念念店內鍋碗,在同月31日晚間11時許,他趁無人看管,徒手竊取店內鍋碗,鄭姓老闆此時走出來,當場喝止他,他才罷手。但此時的老闆也超不爽,認為潘男才隔沒幾天又來偷竊,立刻拿店內持裝有金屬彈丸的空氣動力槍往他背射擊,導致潘男背受有挫傷、瘀傷等傷害。

法院審理時,2人均坦承不諱,法官審酌潘男曾有數次竊案前科,執行完畢後仍屢犯不改,這次僅因各人喜愛餃子館鍋碗,竟2次動手行竊,而郭姓老闆因不滿潘男2次前來行竊,基於傷害犯意,持空氣槍涉擊潘男背部,所幸傷勢輕微,情節並非嚴重,但斟酌雙方未達和解,依竊盜未遂罪,共2罪,各處罰金6000元,應執行罰金8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1日;鄭男犯普通傷害罪,累犯,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1日、扣案空氣動力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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