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因台開案入獄服刑 扁婿趙建銘違法兼職再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身材變瘦,成為型男醫師。(圖/記者吳銘峯攝)

▲前總統陳水扁醫師女婿趙建銘因台開內線交易案入監服刑中。(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的醫師女婿趙建銘,因犯台開股票內線交易案被判刑3年8月定讞,今年10月底已入監服刑,教育部另於2019年間,以趙建銘於2004年到2007年具有公務員身分期間,不僅涉犯內線交易罪還違法兼職等行為,將他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付懲戒,懲戒法院今判趙建銘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教育部將趙建銘移付懲戒的事由,發生於2003年12月1起擔任當時衛生署(今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主治醫師,以及2004年12月6日到2007年2月14日,擔任台大醫院骨科部醫師、總醫師與主治醫師期間,這段期間內,趙建銘經銓敘審定為具有公務員身分的醫事人員,而受《公務員懲戒法》約束。

懲戒法院判決指出,趙建銘是在2005年間,透過時任台開公司董事長蘇德建得知尚未公布的利多消息,並告知父親趙玉柱出資,以趙建銘母親簡水綿的證券帳戶,和游世一、蔡清文等人依事先談妥的張數配置,共買進台開股票1萬2100張,內線交易獲取的財物與財產上利益,合計1億0318萬餘元。

此外,趙建銘於2003年12月到2006年5月,擔任生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臍帶血廣告代言人,並以自己和生寶公司簽約的合照,提供生寶公司做為廣告印刷文宣及網路宣傳使用,藉此收取代言費超過1400萬元,若加計不具備公務員身分期間的代言費,更多達1900萬元。

懲戒法院認定,趙建銘在台開股票內線交易案雖無直接實際獲利,仍不能解免違法行為責任,而《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除法令規定,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業務,趙建銘為生寶公司代言臍帶血廣告逾2年5月,收取報酬達1400萬元,即使行為期間未經主管機關告誡、糾正,也不能合理化違法行為與卸責。

懲戒法院指趙建銘本案行為時擔任醫師,又是當時第一家庭成員,言行深受全民矚目,卻沒謹守誠信,不但觸犯重罪,又違法兼職謀取不當利益,重創機關及公務員形象,使民眾產生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政府機關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嚴重損及機關與政府信譽,應予懲戒,今判趙建銘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趙建銘同案另被移付3件懲戒事由,包括(一)介入署立桃園醫院院長人事任用;(二) 收受藥商回扣;(三)介入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人事,懲戒法院指台北地檢署偵辦結果,無法證明趙建銘在這3件事由裡有犯罪情形,且都已不起訴或簽結,懲戒法院今一併判決這3部分事由不付懲戒。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