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頸部種草莓!小王拍照加註「愛到無怨無悔」下場慘了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小王在人妻頸部種草莓,拍照寫下「愛到無怨無悔」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陳姓人夫控訴,妻子張女外遇,與小王發生關係,而小王甚至將種草莓照片傳給張女,寫道「愛到無怨無悔」。對此,陳男認為配偶權受侵害,氣得向小王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一審台中地院判小王賠8萬元為適當;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判小王賠15萬元為適當,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姓人夫主張,小王明知張女是有配偶之人,仍於2020年7月6日於住處與張女發生關係,甚至在脖子上種草莓,此舉嚴重侵害配偶權,故提告小王,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一審審理期間,小王否認通姦一事辯稱,照片確實是他傳給張女,但並無其他意思。台中地院勘驗相關事證後,判小王賠8萬元為適當。

陳男不服提上訴,要求小王再給付52萬元的精神撫慰金。然而,小王辯稱,張女因與陳男吵架,才會於該晚借宿他家,不過,2人並沒有同房睡覺、發生關係,當時他睡客廳,張女則與自己的老婆一起睡;此外陳男提出的對話照片,均無法證明他有侵害配偶權。

不過,小王警詢時曾稱,妻子早上帶小孩去上課後,便叫張女起床,但對方不願起床,反而緊抱、親吻他,哭訴著與陳男吵架很痛苦,隨後2人互相脫掉衣褲,他用下體磨蹭對方下體。另外,種草莓照片部分,小王則自承,是他自己做的照片,上面加註的「愛到無怨無悔」字樣則是從網路上抓來的。

對此,二審台中高分院勘驗相關事證後,確認小王明知張女為已婚之人,仍親吻、擁抱對方,並以下體摩擦,確實破壞陳男家庭幸福美滿,考量兩造情狀,判小王賠15萬元為適當,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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