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族有福了! 行政院拍板免牌照稅「延至2025年底」

▲▼電動車,電動車停車格,電動車充電。(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電動車免牌照稅再延4年。(示意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巈禾/台北報導

行政院4日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長地方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下稱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

財政部表示,為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與建構永續發展環境,101年1月4日修正本法第5條增訂第2項規定,授權地方政府自該條文生效日起3年內(101年1月6日至104年1月5日)得對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104年2月4日修正延長免徵期限至107年1月5日;106年12月6日再次修正延長電動汽車免徵期限至本(110)年12月31日,並增訂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得免徵使用牌照稅至本年12月31日,目前各地方政府均依上開規定免徵轄內電動車輛使用牌照稅。

考量上開免徵期限即將屆至,並配合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財政部擬具本法第5條、第25條修正草案,重點包括:一、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4年,至114年12月31日止;二、刪除滯納金加徵基準及逾繳納期間30日仍未繳清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辦理。

財政部說明,此次修法有利於節能減碳及產業發展,亦順應國際支持綠能車輛發展之趨勢。俟行政院將本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財政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俾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免牌照稅再延長4年,110年到114年使用牌照稅的稅收減少約31.5億元;此外,考慮到整體產業發展和車輛增加之後,整體的稅收就不只是使用牌照稅,還有其他稅收,整體損失達到51.3億。

貨物稅部分,蘇建榮說明,貨物稅條例規定電動車輛的貨物稅免稅,到今年年底截止,目前已經報告給行政院,等待行政院核定以後,財政部會延長4年,跟使用牌照稅減徵的期限一樣,延長到114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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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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