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難產變植物人!夫喊「無夫妻之實」訴離遭駁回 更一審大逆轉

▲▼住院。(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人妻因難產變植物人,丈夫認為夫妻倆長年無夫妻之實,向法院訴請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台中林姓女子難產因缺氧性腦病變成了植物人,而其羅姓丈夫認為兩人已長年沒有夫妻之實,因此向法院請求離婚。不過,一、二審法官均認為,林女的狀況無法歸咎於她,因此判羅男敗訴,不過更一審卻大逆轉,認為林女變成植物人也不能歸責於羅男,最終判准離婚。

羅男主張,林女2012年9月30日入院待產,疑似因為羊水栓塞併心肺衰竭,緊急於同年10月1日剖腹產下一名女嬰,但林女產後卻因缺氧性腦病變轉加護病房,至今都未清醒,已呈現植物人的狀態,經多年治療也沒有好轉,夫妻兩人長期僅有夫妻之名,但並無婚姻之實,婚姻關係已產生破綻沒有回復的希望,屬於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對此,林女父親出面指控,女兒待產時,羅男不僅讓她獨自面對,還在醫院要求簽署手術同意書時搞消失,才因此影響到女兒的搶救及復原時間,而此後竟還陸續提領女兒的保險金、補助金、勞保給付等,而這期間都未曾表示婚姻無法維持,直到保險公司不再理賠後,他才想藉由訴請離婚來免除他依法應對女兒需負擔的扶養照顧義務。

法院審理後,一、二審法官均認為,林女變成植物人是因為難產,對婚姻並無可歸責之處,因此駁回羅男之訴。但羅男不服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全案在更一審時出現大逆轉,更一審法官認為,林女呈植物人狀態至今已超過9年,也無從預期她何時能恢復意識與羅男共同經營夫妻生活,雙方徒有夫妻之名,但卻無法達到婚姻的目的,任何人處於這種情況下,均將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

再者,林女發生羊水栓塞的原因不明,院方也無法預測、預防,而後變成植物人也不能歸責於羅男,法官認為,兩人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既非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雙方均可請求離婚,最終判准羅男跟林女離婚,全案可上訴。

01/14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479 2 2179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