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新工處人員洩密 將1999檢舉個資上傳Line群組

▲桃市府新工處李姓臨時人員去年9月間處理業務時,竟將檢舉人個資與檢舉內容曝光,案將廉政署查獲移送桃檢偵辦。(圖/記者沈繼昌攝)

▲桃市府新工處李姓臨時人員去年9月間處理業務時,竟將檢舉人個資與檢舉內容曝光。(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府新建工程處李姓臨時人員去年9月間接獲檢舉案,明知規定不能透露檢舉者個資與來源等內容,竟將檢舉內容複製貼上LINE群組,該群組有20餘人均可閱覽,導致檢舉者內容曝光,事後遭廉政署查獲移送桃檢偵辦;檢方審酌李女已涉及洩密,但審酌其無前科且坦承犯行認錯,予以緩起訴1年,並命其向公庫支付3萬元。

據廉檢署調查,27歲的李姓女子在桃市府新工處土木科擔任臨時人員,主要負責各項重大工程建設業務計畫、測量與其他臨時交辦業務,同時也協助處理市府市政信箱分派至新工處檢舉案件,仍屬法定公務人員。

李女於去年9月7日下午4時許,將其承辦檢舉信包含檢舉人個資、檢舉內容等,以複製貼上方式傳送到多達20人之同事LINE群組中,因而洩漏給非承辦人可閱覽檢舉人姓名、手機號碼等相關個資,廉政署接獲檢舉後移送桃檢偵辦。

桃檢複訊時,李女坦承犯行,廉政署提供LINE群組對話截圖照片等資料佐證,檢方認為李女已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惟考量李並無前科,坦承犯行不諱且深表悔悟,所生危害非鉅,檢方偵結認以緩起訴為適當,並命其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

市府新工處則表示,本檢舉案是檢舉人使用1999系統,檢舉新工處廠商偷工減料,但經查證後並非實情,並未發現偷工減料情事,李姓人員承辦負責1999分派業務,為利分文時效,將內容截圖至科內群組,以確認是否為該科業務,疑因一時不察,洩漏檢舉人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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