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你存在的每一天》導演曾禎(左4)的公司曾向妙天禪師商借2000萬電影後製費,卻未如期償還,遭對方提告。此為電影首映照。(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知名女導演曾禎為籌措電影《為你存在的每一天》後製費,向妙天禪師投資的美麗寶島育樂開發公司商借2000萬元,豈料,電影剛上映就遇疫情來襲,票房不佳,無法按時還款。美麗寶島育樂開發公司便提告曾禎及其公司瑞陞傳播,要求返還2000萬。日前新北地院審理後,判瑞陞傳播應全額歸還,但曾禎個人不用負責,可上訴。
電影《為你存在的每一天》講述著智能發展遲緩的單親媽媽與5歲女兒相依為命的故事,2019年12月13日在台灣上映,曾獲得美國洛杉磯電影獎「最佳劇情片」、「最佳新導演」、「最佳演員組合」以及「最佳劇情片榮譽獎」。
判決指出,美麗寶島育樂開發公司主張,瑞陞傳播於2019年4月22日簽立借據,向他們借貸2000萬元,約定於1年後清償,未料,瑞陞屆期卻未依約還款;此外,他們認為,曾禎明知瑞陞無法財務能力清償借款,卻詐貸鉅款後不知流向,故提告要求瑞陞傳播、曾禎給付2000萬元。
瑞陞傳播公司則辯稱,曾禎為公司負責人,她於拍完電影後,為籌措後製費用,透過友人尋求妙天禪師合作,雙方於2019年3月6日見面,當下妙天禪師認同電影為弱勢發聲的理念,便爽快答應投資2000萬元,還曾對外發布新聞稿,妙天禪師也為此獲得好評。
不料,2000萬資金「全數」投入製作後也如期上映時,卻遇上新冠肺炎肆虐,各地祭出影院禁令、亦停止新片上映,導致公司無法如期回收投資成本,而美麗寶島育樂開發公司應清楚知悉,整起事件本質上是「投資」,且雙方借據只是形式上的簽訂。
法官勘驗證據時,確認雙方簽訂的是「借據」,確實為借貸關係,且從相關報導內容,無法妙天確實有投資。此外,曾禎身為瑞陞代理人,為經營事業多年的專業人士,應了解借貸、投資兩者間區別以及應負權利義務不同,且若無法達成借貸合意,瑞陞何必簽署形式與實質不同的借據。
對此,法官審酌後,判瑞陞應還美麗寶島2000萬元,不過,美麗寶島在出借款項時便已知悉瑞陞有資金短缺問題,且曾禎將款項全數用於影片後製並上映,因此無詐貸問題,曾禎個人免負清償責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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