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鋸。(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潘男因財務糾紛,持電鋸找楊男理論,造成對方家門毀損,導致楊男手受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潘姓男子因與楊姓男子有財務糾紛,去年11月間持電鋸破壞楊男住家大門,還朝楊男揮舞電鋸,造成對方左手掌受撕裂傷。對此,基隆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將潘男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

判決指出,49歲的潘男因與楊男有財務糾紛,去年11月12日清晨4時許,他前往楊男位於新北的住處理論,並持電鋸破壞對方住家大門,再以腳踹開,擅闖得逞,接著還對著楊男揮舞電鋸喊著「要讓你死」、「不怕死再來啊」等語,導致楊男左手掌受有多處撕裂傷,而楊男的杜姓友人當時在一旁更是目擊全程。

楊男因心生畏懼,隨後報警,並對潘男提告。檢方偵辦期間,潘男辯稱,當時他拿著發動的電鋸時,是楊男揮動手才會受傷,而杜姓友人則表示,當時電鋸發動聲音很大聲、很吵,沒有聽到「要讓你死」、「不怕死再來啊」。綜上,檢方依侵入住宅、毀損、傷害將潘男起訴。

基隆地院審理時查出,潘男因毒品罪入獄,2016年7月才服刑完畢,卻在5年內又犯案,此外考量潘男持電鋸破壞楊男大門、闖入屋內,還害楊男受傷等行徑屬同一犯行,因此最後依最重的傷害罪論處,將潘男判處5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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