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色保全偷拍!26女受害「僅1人原諒」 涉犯25個妨害秘密罪慘了

▲▼新士林地檢署外觀。(圖/記者莊喬迪攝)

▲汪姓保全利用職務之便在偵查大樓2樓、4樓女廁內偷拍,共計有26名女子受害。(圖/記者莊喬迪攝)

記者劉昌松、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士林地檢署驚傳保全涉嫌偷拍。檢警調查,汪姓保全(30歲)利用職務之便,趁巡邏空檔潛入女廁偷拍女性如廁之私密畫面;7月15日當天,汪男故技重施偷拍,不料卻遭受害女子發現,手機當即遭到查扣,訊後依妨害秘密罪送辦。士林地院法官審酌,遭偷拍的受害女子多達26人,但汪事後僅與一人達成和解,經審酌後依其涉犯之25罪判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汪男為保全公司員工,該公司於109年1月1日與士檢簽訂合約,遂派遣汪男至士檢執行門禁管制、巡邏通報、安寧維護等勤務;孰料汪男服勤期間,竟趁職務之便屢屢在士檢偵查大樓2樓、4樓偵查庭外女廁偷拍,以尾隨被害人、或預先進入廁所內躲藏之方式,持手機開啟錄影功能,自隔板下方縫隙、或隔板上方竊錄多名女子如廁畫面。

汪男多次偷拍得手後食髓知味,7月15日當天再次故技重施,偷拍一名女子如廁畫面,不料這次卻遭受害女子逮個正著,發現有鏡頭側錄後立即請法警到場處理,汪男手機也當即被查扣,並遭公司解職,經檢警依妨害秘密罪送辦後,裁定5萬元交保。

檢警經調查後發現,汪男自3月2日起即開始於女廁內偷拍,短短4個多月就有多達26名女子受害;案發後汪男也坦承犯行,但迄今僅與一名女子達成和解。法官審酌,汪男因個人生活壓力,竟利用擔任保全機會犯案,造成受害女子心理極大傷害,衡量一切情狀,共計汪男涉犯25個妨害秘密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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