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還帶4歲女兒!她目擊「爸激戰阿姨」:摸ㄋㄟㄋㄟ…媽崩潰

▲▼飯店、偷拍,旅館,摩鐵,偷情,外遇,汽車旅館(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人夫竟當著未滿5歲的女兒面前與小三發生性關係。(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戴若涵/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妻發現丈夫出軌,4歲多未滿5歲的女兒看見老公的衣物會難過,還會躲入櫃子裡,將女兒送去諮商,孩子這才吐露「阿姨跟爸爸在床上動來動去」。原來人夫竟在孩子面前與小三苟且,氣得人妻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判決出爐,人夫要賠妻女76萬餘元。可上訴。

人妻主張,丈夫2018年1月13日至15日婚姻存續期間,竟趁著她工作繁忙,藉著帶著女兒到南部參加喜宴,結束後要去高雄義大玩、住宿一晚,再前往墾丁遊玩等藉口出門,孰料,婚宴結束後卻帶著女兒與小三直奔墾丁南灣villa過夜,還多睡了一晚。

人妻指出,過夜時丈夫竟不顧年幼的女兒就在一旁,竟然當著孩子的面愛撫、一同洗澡,甚至苟且,事後還威脅女兒不能告訴她,必須謊稱「是跟叔叔去墾丁玩」;不久後她又撞見丈夫與另名女子騎腳踏車共遊八里,丈夫被質問後無法辯解,竟亂罵一通後離家。讓她心碎決定提告求償,其中包括女兒的心理諮商費用、精神撫慰金。

▲▼浴缸,浴室,洗澡。(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人夫與小三還一同洗澡。(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對此,人夫辯稱,妻子婚後迷信鬼神,甚至還與其他人通姦,又阻止他帶女兒去探望父親、兄長,他為了家庭和睦一再忍受,但到了2018年間情況非但沒有改善,反倒讓他與父兄間的齟齬逐漸加深,雙方最後訴請離婚,並於2018年9月間達成和解離婚。至於與小三發生性行為部分,他稱,雖然妻子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已獲不起訴處分。

但新北地方法院審酌女童說詞發現,她曾證稱,「我和爸爸、阿姨一起去墾丁玩,一起住3天,有看到爸爸和阿姨在床上動來動去」,接受心理治療時也稱,「看見爸爸和阿姨摸來摸去,有摸ㄋㄟㄋㄟ」;心理諮商師認定,女童有偏離一般同年齡孩童發展的行為或症狀,內在有分離焦慮、創傷焦慮等情緒。

法官最後採信女童的說詞,判人夫要賠償女兒已支出的心理諮商費用、就醫交通費、教材費、精神撫慰金共42萬6千餘元;賠償正宮配偶權、親權受侵害部分共33萬7千餘元,總額達76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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