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公安、檢察官!嘉義查獲電信詐騙集團機房 4收押4交保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三隊接獲情資,綽號「阿彬」男子涉嫌在嘉義市設立電信詐欺機房,專門詐騙大陸地區民眾等不法活動。嘉義地檢署由張建強檢察官指揮該隊及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組成專案小組蒐證後,於21日11時許執行搜索攻堅行動,當場查獲第一線人員黃嫌等9人及第二、三線人員孫嫌等4人合計13人到案,現場查扣電腦、行動電話手機、教戰手則、假冒公安證件及被害者個資等電磁紀錄等證物。

▲嘉檢、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三隊查獲詐騙集團電信機房案。(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警方查獲詐騙集團電信機房前行動攻堅。(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嘉義查獲電信詐騙機房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詐騙集團電信機房起出相關平板及通信用品。(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檢方指出,黃嫌等9人為該詐騙集團第一線人員,孫嫌等4人則分屬該詐騙集團第二、三線人員,2020年起在嘉義市西區某處設立電信機房,並利用平板電腦群呼系統發話撥打至香港地區民眾行動電話,以「中國移動公司電話欠費」等話術進行詐騙。

▲嘉義查獲電信詐騙機房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警方將詐騙集團成員一舉成擒。(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民眾回電後,由第一線人員告知欠費情形,民眾採信再由第二線人員假冒公安受理報案,之後由第三線人員假冒檢察官以監管帳戶名義處理轉帳事宜,致香港地區及大陸地區民眾遭詐騙。

張建強檢察官漏夜訊問黃姓等10位被告及3位涉案少年後,認黃姓等10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證人及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張、孫姓4人准予羈押;施嫌等4人以新臺幣3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黃、吳姓犯嫌則予以飭回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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