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內褲驗出男人DNA!人夫堅持告小王 殘念...大法官宣告通姦除罪了

▲▼交往,告白,情侶,結婚,曖昧,劈腿,出軌,小三,外遇。(圖/pixabay)

▲男子發現妻子內褲有男人DNA,堅持提告,結果因為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檢察官未能再做調查就不起訴。(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1名男子懷疑在金融機構上班的林姓妻子,與陳姓主管發生婚外情,私下把妻子內褲拿去檢驗,發現確實有男性DNA,但因無法判斷是誰的,檢察官一度以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高檢署將案件發回要求強制比對陳男DNA,此時剛好大法官做出解釋通姦違憲的除罪解釋,台北地檢署8日再次不起訴。

疑似戴綠帽的男子提告指控,林姓妻子和陳姓主管有許多曖昧簡訊對話,2人以老公、老婆互稱,林姓妻子還問陳男「奶奶抓起來有滿一點嗎」、「一定要讓老公手抓滿才行」、「而且小老公才剛進去、電話就響了」,陳男則回應「親愛的你瘦了、我在抱的我知道」、「你看我,又抓又揉又舔的…」。

男子懷疑妻子和陳男在2019年3、4月間,至少發生了4次婚外性行為,並且找出妻子的換洗衣褲送驗,從其中1件內褲裡發現有男性DNA,憤而控告2人涉嫌通姦相姦,但因被告矢口否認發生性行為,也否認曾有曖昧對話,台北地檢署2019年10月間,以證據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經人夫提起再議堅持要告,高檢署認為既然已經有了內褲裡的DNA,就應該強制比對是否和陳男相符,2019年初將案件發回北檢續查,不過大法官會議在5月29日作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違憲,即刻起失效,北檢因此直接以法律已廢止刑罰為由,處分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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